个体工商户不能同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对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合肥征收农民房有两种补偿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合肥征收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会给出什么样的补偿标准?27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剩余面积按造价予以补偿。
征收前:区政府拟定补偿方案
合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包括受市政府委托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决定前,区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征收时:房屋转让等一律暂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其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区人民政府会将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两种补偿:产权调换以30平方米为准
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
受益人员:尚未出生孩子也受益
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认定为被征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性安置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现房安置的或者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过渡性安置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搬迁费。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2.产权调换以30平方米为准
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3.受益人员:
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个体工商户能否同时有两种征收方式
313人看过
-
个体户核定征收是否需要进行财务审计?
377人看过
-
破产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进行债务还款?
430人看过
-
成为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吗?
435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社保方面有何不同之处?
391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265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程序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首先,个体工商户需要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并凭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接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需要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需要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最后,个体工商户需要携带《申报意见书
-
个体工商户应在何时进行验照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6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工商管理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的再结合、再核查、再统计的有力契机,同时按时验照也是每个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之一。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
2015年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征税?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9我国个体工商户缴税方式:1、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2、个体工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 3、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4、抄报税后,登
-
商品房在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是否可以对其进行不需要进行收购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
-
个体户是否需要报税?如何进行报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6税务登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后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2. 然后需要确定明确的税务登记人员,并按照当地税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和登记发票。 3. 接下来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同时按时提供交税前的相关资料。 4. 最后需要携带经营活动产生的发票和会计记录前往税务局进行交税。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个体户需要特别注意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对税务进行自我检查,并接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