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04:34:52 381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三、仲裁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时效计算不同。

中断: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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