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权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0:35:31 396 人看过

1.版式设计专有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版者权相关文章
  • 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时,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出版期限、数量、期限,对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的质量和报酬作出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者未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出版图书的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的,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支付违约金,除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取得合同中的专有著作权,从而取得作品传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权利。人格权,即出版者在出版物上签字的权利。产权包括以下两种:首先,出版商有权使用格式。同一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和采用他人书籍的版式,否则将构成对他人书籍版式专有使用权的侵犯第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
    2023-05-07
    221人看过
  • 出版商剽窃侵犯了哪些权利
    1、出版社剽窃侵犯了什么样的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侵权人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其次,图书侵权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从一个复制到多个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三维、三维到平面。判断复制权是否受到侵害的关键是再现原作的美感。发行权是指以所有权转让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发行权一次用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或地点从作品中获利的权利,即应请求进行广播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可控性和交互性的特
    2023-05-31
    430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只为图书出版者所专有吗
    专有出版权只为图书出版者所专有吗?非也!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这是民事经济权利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应当同样适用专有出版权这一民事经济权利。二、虽然我国现行只明文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相应的专有出版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并未明文规定只有图书出版者才享有专有出版权。这一法律规定并不等于今有出版权只能归属图书出版者。法律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得以享有因合同约定而受让得到的专有出版权,但并不排斥其他民事主体也同样
    2023-06-08
    285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与出版资格及图书出版者的关系
    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了出版之经营范围而获得了出版资格的出版社之类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图书出版合同之约定而取得相应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难道就能因此认为专有出版权只为图书出版者所专有吗?不能。第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这是民事经济权利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应当同样适用专有出版权这一民事经济权利。第二,虽然我国现行只明文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相应的专有出版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同时
    2023-06-08
    161人看过
  • 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仍然不能超过10年。(3)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内有效。(4)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对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联系出版。(5)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重违反
    2023-06-08
    268人看过
  • 盗版图书侵犯出版者权吗
    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为侵犯出版
    2023-06-23
    168人看过
  • 专利and版权?专利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二)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三)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五)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七)冒充专利的行为。一、知识产权侵权的种类有哪些?第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第二种是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第三类侵权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第四类是样本侵权。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什么?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
    2023-05-07
    161人看过
  • 专利权和版权的相同点有哪些
    1、无形性:(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一、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
    2023-02-16
    444人看过
  • 医院有哪些权利义务,患者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医院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
    2023-05-31
    432人看过
  • 什么是出版权?出版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热门城市:宣化区律师、武营区律师、下花园区律师、五马河区律师、宣化县律师、汤旺河区律师、崇左市律师、张北县律师许多作者在发表作品时经常遇到与出版权有关的问题,其中,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引起热议,那么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为什么?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权利首先,什么是发表权br/>发表权又称公开表达权,属于作者的人格权,是指作者有权公开作品。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事实上,出版权的行使往往受到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行使出版权必须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民事侵权。出版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著作权一并行使。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于电影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
    2023-05-07
    412人看过
  • 签完出版合同作者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一、签完出版合同后出版社有哪些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二、出版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
    2023-04-03
    68人看过
  • 小说版权包含哪些权利
    1、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作者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中享有的各种权利,与人有关或不可分割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作者终身享有作者的人身权利,没有期限。作者死亡后,作者的人身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遗赠人或者国家著作权保护机关保护。一般认为著作权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继承,著作权又称经济权,是作品人身权的对称,是指作者和传播者以某种形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依法取得经济报酬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复制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翻拍等(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
    2023-05-07
    131人看过
  • 版权可以对抗哪些权利
    版权可以对抗哪些权利?
    2023-05-07
    453人看过
  • 版权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版权是属于作用的,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一、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
    2023-02-20
    26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涵盖了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和授权等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出版者对作品的控制权,使其能够决定作品的出版形式、发布时间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方式。 出版者权的确立有助于保护出版者的经济利... 更多>

    #出版者权
    相关咨询
    • 出版者怎样取得专有出版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1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依据合同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也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
    • 出版者的权利都包括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几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 出版者的权利内容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4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
    •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出版者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 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1
      侵犯出版者权利的民事责任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 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 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