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没有配偶签字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22:54 167 人看过

一、代持股权没有配偶签字是否合法

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没有配偶签字股东质押股权会有影响吗

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确认股权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吗

对于夫妻所拥有的股权,首先应当先明确其性质。如果是婚前各自购买的股权,在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股权转让时只用当事人同意签字即可。

但如果股权是婚后购买,那么转让股权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一般需要征得配偶同意,但并不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只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的意思表示,夫妻中的一人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由于婚姻续存期间的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存续期间的股份在股份转让后所得的款项,也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除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受让条件外,应当尽量让转让方与其配偶共同签字,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四、法律依据没有配偶签字股东质押股权有效吗

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30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法庭是否有权执行代持股权?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当事人关于《代持股协议书》仅在协议签订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以代持股权关系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监事是拥有一定职权的,但代挂股权是不是违法的,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023-07-06
    471人看过
  • 民法典中配偶是否有权代位继承
    没有。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由此可见,配偶是没有权代位继承的。配偶代位继承要什么条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
    2023-08-02
    446人看过
  • 公司贷款配偶签字合法吗
    公司贷款法人配偶签字合法吗仔细查看所签文件,要求夫妻俩人均签字的,是担保合同的可能性大。签字以后,贷款无法偿还时,银行可以要求你俩负责偿还。企业法人贷款条件(1)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2)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经办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结算及信贷业务至少1年;(3)企业近半年的开票额在150万元左右;(4)企业法人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另外的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5)企业负债率不能多于50%;(6)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在纳税、融资、经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等。企业法人贷款流程1、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签订授信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3、落实担保,并按照授信要求办理相关担保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4、获得融资,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额度;5、归还融资,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还款。公司法人征信不良是否会影响公
    2023-05-04
    224人看过
  • 自书遗嘱能否由配偶代写自己签字
    自书遗嘱不能由配偶代写自己签字,此种状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代书遗嘱。(一)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二)遗嘱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
    2023-02-23
    446人看过
  • 监事代为持有股权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监事具有一定的职权,但代表监事持股是否违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会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法律(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5-02
    283人看过
  • 隐名股东代持股份是否合法
    隐名股东代持股份的行为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隐名股东股份代持协议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
    2023-02-19
    453人看过
  • 股东配偶是否需要在企业贷款申请中签字?
    企业贷款的条件如下: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5、借款人和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押物情况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同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7、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丈夫企业贷款妻子签字要看具体情况。是否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2023-07-06
    395人看过
  • 股票代持合同是否有法定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定效力,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有:(一)代持协议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的;(二)外部转让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或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三)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的其他无效情形。一、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股东间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2023-06-19
    327人看过
  • 自然人股权质押是否需要配偶签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如果股权质押时,股权属于出质人所有,而非配偶所有或与配偶共有,则不需要配偶的同意与签署。一、质权是担保物权么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023-03-04
    195人看过
  • 对于担保配偶,签字是否是必须的?
    担保配偶不一定需要签字,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的,另一方不需要对担保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书面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分别就单个主合同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就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或商品交易合同订立担保合同;3、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书面签订保证合同。做担保配偶不签字有效吗有效。这种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
    2023-07-02
    211人看过
  • 没有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有效?
    可以有效。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的时候,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和拟定,应该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通过。当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改变公司章程,这时候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程即可生效。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继承股份的股东权利?问:我父亲在世时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今年2月父亲因病过世后,我作为父亲唯一的孩子,向父亲生前的公司提出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的权利。今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把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一定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近日我被该公司告知,我父亲已死,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份而不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律师答: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
    2023-07-06
    67人看过
  • 民法典上是否有规定房产不能证明配偶签字?
    房屋买卖无配偶签名为夫妻一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需要配偶签字吗婚前财产婚后立遗嘱不需要配偶签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所以一方立遗嘱将个
    2023-08-02
    177人看过
  •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如何避免风险?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有很多,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瑕疵、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企业不是股东和法人是否有权利设立法
    2023-06-24
    343人看过
  • 有前夫在的配偶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一、怎么理解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要赡养吗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2023-03-22
    16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股权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04
      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 有没有配偶代签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配偶的代签在涉及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合同上是有效的。 2、但是法律规定了,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签字,不能由他人代签,即使是夫妻关系也不能进行代签。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房屋低押代款房屋产权人没签字配偶签字有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
    • 质押股权需要配偶签字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4
      股东质押股权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是股东有权处分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进行质押,只要其本人签字即可,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户主签字只有配偶签字是否有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