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附期限合同要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4:45:05 310 人看过

所谓生效期限是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已经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效力。所谓终止期限是指决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直有效,而于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一、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什么?

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一)、期限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

(二)、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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