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与仲裁裁决,在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分列为两部分:承认部分依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员所作裁判之审查制度处理,执行部分则依普通执行程序处理。
(一)审查之必要性
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员所作的关于私权之裁判,经审查及确认后,方在澳门产生效力。但适用于澳门之国际协议、司法协助协议或特别法另有规定者除外;
另外,如果域外裁判只是被澳门法院作为证据援用,则无须审查有关裁判。
(二)确认之要件
澳门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裁判必须符合下列要件,澳门法院方可确认:
1.载有法院裁判之文件之真确性无疑问,对裁判之理解无歧见。
2.按作出裁判地的法律,该裁判已经生效。
3.作出该裁判之法院并非在法律欺诈之情况下具有管辖权,且裁判不涉及澳门法院专属管辖权之事宜。澳门民诉法典列明了澳门法院之专属管辖权,详见下文。
4.不能以案件已由澳门法院审理为由,提出诉讼已系属之抗辩或案件已有确定裁判之抗辩,但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首先行使审判权者除外;
5.已经根据原审法院地之法律规定传唤被告,且有关诉讼程序已遵守辩论原则及当事人平等原则;
6.有关裁判与公共秩序并无明显抵触。
上述确认条件的可适用部份,亦适用于澳门以外地方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确认.
(三)争执的依据
对于澳门以外地方的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有关当事人可在澳门法院确认程序中提起争执,争执的法定依据有:
1.该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欠缺法定确认要件;
2.出现其它法定事实:
(1)参与裁判的法官因渎职、违法收取利益或受贿而作出该裁判,且该法官的上述非法行为已显示于另一项已经生效的判决中;
(2)有人提交当事人不知悉的文件或提交当事人于作出该裁判的诉讼程序中未能加以利用的文件,而单凭该文件足以使该裁判变更成一个对败诉方较为有利的裁判;
(3)该裁判与先前作出的另一项已生效的裁判有抵触。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澳门法律中还规定一种比较特殊的争执依据:
如果有关裁判系针对澳门居民,而按照澳门的冲突规范,应以澳门实体法解决有关问题,且如果适用澳门实体法,有关诉讼将产生对该澳门居民较有利的结果,那么,该澳门居民可以此为据向法院提起争执。
(四)审理及上诉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以平常上诉程序审理外国或外地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的确认请求。
对中级法院裁判不服,得向终审法院提起平常上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得以作出裁判之法院无管辖权或涉及澳门法院专属管辖权、未依据原审法院地法律规定传唤被告或有关裁判明显抵触澳门公共秩序为由,对中级法院确认裁判提起上诉。
(五)执行
澳门以外地方的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经澳门法院审查及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之依据,但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或司法互助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澳门以外地方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的执行,须以附文方式合并于审查程序的卷宗中进行,或以该卷宗的副本进行。
为此,该卷宗或其副本须送达具管辖权的初级法院,由该法院按普通执行程序执行。
(六)内地与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
正如所知,澳门与内地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不同的法域,两地在人员往来与经济交流日见频繁与紧密,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在所难免.
需要指出的是,在承认与执行民商事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方面,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及相关法律采纳的是有条件单向承认法理。正如前述,澳门以外法院或仲裁庭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可直接向澳门中级法院请求承认,不取决于对方是否与澳门特区之间的协议。事实上,回归前后,澳门法院已经受理及确认为数众多的域外民商事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其中包括内地法院裁判及仲裁裁决,甚至内地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
因此,内地与澳门民商事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有助于两地民商事交往的开展,也有助于一国两制原则下两地法律秩序的和谐发展。
-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
473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338人看过
-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有什么重要意义
254人看过
-
仲裁裁决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冲突指的什么
315人看过
-
论《纽约公约》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408人看过
-
论内地与台湾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
171人看过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提交仲裁的仲裁机构是必须要有双方国家的人参与才行。并且关于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一情况我们适用的是国际上广泛同意的才执行,对于一些还没有得到国际认可的可以不执行。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
仲裁裁决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差异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18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这两种方式并非完全相同,而是彼此各有特点、互相对称。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 提出请求的实体当事人不同; 2. 当事人提出此种请求所遵循的期限也不尽相同; 3. 管辖的受理法院存在差异; 4. 申请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定理由也各不相同; 5. 诉讼过程遵
-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7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与执行分别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61、仲裁裁决书包括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哪种仲裁裁决书,选择执行法院时,第一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