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个体定额,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体情况双定定额,从而产生相应的税额,每个月按照这个定额缴纳税款。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个体)申报,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登记税种,并在每月15日前自行申报。一般情况下,在月底之前应该是下一月申报,如果没有销售的话则需要进行零申报。
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个体定额,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体情况双定定额,从而产生相应的税额,每个月按照这个定额缴纳税款。第二种情况是企业(个体)申报,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登记税种,并在每月15日前自行申报。一般情况下,在月底之前应该是下一月申报,如果没有销售的话则需要进行零申报。
当 月 申 报 当 月 加 计 核 定 税 种 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当月不得申报加计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当月申报当月加计核定税种是不被允许的。
办理税务登记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个体)申报,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登记税种,并在每月15日前自行申报。另一种是个体定额,税务部门会根据个体情况双定定额,从而产生相应的税额,每个月按照这个定额缴纳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规定,当月申报当月加计税种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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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征纳主体制度、征纳期限制度、退税制度、应纳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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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当月没交,当月还能享受报销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6医保当月没交当月是否能享受报销还要看是否过了扣款日,一般来说,如果医保在过了扣款日后还没有缴纳,那么就无法使用报销功能了,也就是无法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的医保结算,不过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还可以用,只是统筹账户的报销功能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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