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方法:
1、明确要求的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
2、在管理活动中,应该认真、认真、妥善地管理它。所谓的妥善管理,客观地说,管理应该有利于被管理人,减少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避免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有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要求赔偿,如果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也应负责赔偿。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
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
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为,不是约定性行为。
而设立担保是属于约定性的行为,所以无因管理不能设立担保。
造成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向受益人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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