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1:00:19 107 人看过

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一、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
    2023-04-13
    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要去劳动局备案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局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5、用
    2023-04-06
    408人看过
  •  生育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与影响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员工怀孕前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将其辞退。如果是未婚先育违法计划生育的,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和利益,同时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员工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将其辞退。如果是未婚先育违法计划生育的,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素 材 : 用 人 单 位 能 因 女 职 工 未 婚 先 育 而 辞 退 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
    2023-09-28
    411人看过
  • 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工资支付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
    2023-07-04
    2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按理范围,《解释》适当地扩大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基础上,《解释》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
    2023-04-29
    198人看过
  • 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啊?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参保管理办法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20%,个人8%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退休年龄等因素挂钩,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
    2023-03-19
    255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怎么办发生工伤后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
    2023-04-19
    54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规定I,工伤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伤势相对稳定的,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种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分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向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经办机构和雇主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建立了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专家库中列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
    2023-05-07
    185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
    2023-02-28
    12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相关法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赔偿?本文主要根据《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个的经济赔偿办法》等法律文书来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树立正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劳动合同即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可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一回事呢?(一)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中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2023-06-05
    199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情况(I)如果工人被迫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支付经济补偿,工人在下列情况下被迫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强迫员工“休假”或“停工”可被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在工资支付日期后未支付工资,则加班工资应减去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视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
    2023-05-07
    2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违约定金是否退还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
    2023-04-10
    368人看过
  •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2023是什么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无补偿《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2023-06-16
    76人看过
  • 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是什么
    一、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案例: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
    2023-04-13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
    • 劳动合同附件的效力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者以其他行为取得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劳动合同文件编号是怎样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以下就是劳动合同文件编号的相关回答。可以按照12位数进行编写。如201001100003 2010年是年度编号,0110代表订立合同的月日,后四位代表员工编号。 也可分开来,一是文件代号,一个编号。如劳动合同:RL-HT-0103表示:人力、合同、一类(劳动合同)、三年限,编号为20110101001,2011年1月1日订立的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