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16个重要司法观点汇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1 01:05:11 135 人看过

一、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16个重要司法观点汇总

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事儿,我们得先从几个关键点入手看看。

首先是什么叫做共同财产?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啦,就是指夫妻在婚后生活中挣到的任何东西,除非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这些财富是属于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那么,哪些算是私人财产?这里面就包括了结婚前自己拥有的财产,还有亲戚朋友赠送或者继承而来的财产,当然也不能忘了那些专门用于日常生活的物品等等。

接下来咱们聊聊财产转化的问题吧。

比如说,如果你把自己的私人财产拿去投资,比如买了股票得到的分红,或者房租收入之类的,这些都应该被计入到共同财产当中。

最后就是关于知识产权这块儿的处理方式了。

如果你们在婚姻期间创造出了新的知识产权,那它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再来谈谈企业产权的分割问题。

如果你们中的一方在婚后开办了公司,那么这个公司的产权就要根据你们两个人对家庭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合理的估值和分配。

再说说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在婚姻关系存在的这段时间里,你们可能会欠下一些债款,而这些债务也是要由你们两个人共同承担的。

最后,我们来说说房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房产时,我们不仅要看房子是从哪里来的,还要看你们各自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生活的需求,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地分割。

至于保险产品的处理方式,在婚姻期间买的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也应该被算作共同财产。

说到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彩礼通常被认为是女方的私人财产,而嫁妆则可以按照你们夫妻俩的贡献比例来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关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

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没经过伴侣同意就擅自处理共有财产时,他们的这个行为其实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我们都知道,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由两个人一起去管理、使用和作出决定。

可是如果其中一个人,在没能得到另一半的允许之下,就私自处理这些共有财产,像是房子、车子这样的大件物品的买卖、抵押或者卖掉,那么这样做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无效或可被撤销的。

因为法律规定,这种形式的处理方式只有得到夫妻双方的点头答应,才能算是真正有效的。

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那个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没有征得他/她的同意,而且还让自己吃亏了,那他/她就有权请求法庭判令这个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并且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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