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1、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就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担保可只起诉担保人么
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
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成立一般保证则要特殊约定这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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