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概念与构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2:01:33 193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寻衅滋事罪是怎么构成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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