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后,就确定了收养关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应依法对其进行收养评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原则上,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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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确立如何进行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5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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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确认无效后该如何处理收养关系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30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 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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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