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检察院一审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01:20:18 474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2.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检 察 院 一 审 不 起 诉 : 如 何 界 定 犯 罪 情 节 ?

检察院一审不起诉是指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前,通过审查证据和审理程序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在界定犯罪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手段、犯罪主体等。

2. 情节的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给社会造成了实际危害,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如何,是否有悔罪表现等。

3. 认罪态度: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

4. 赔偿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否有悔罪表现。

5. 其他相关因素: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判断犯罪情节时,需要全面、客观地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并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在审查证据时,应严格遵循证据法规定的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从而准确判断犯罪情节。

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在判断犯罪情节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构成要件、情节的轻重程度、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同时严格遵循证据法规定的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从而准确判断犯罪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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