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有法律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原则上规定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即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有关知识;1.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二审抗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判决有误,一审不生效的,通过一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抗诉:上级检察院在任何时候,对下级法院生效的判决向同级法院提出书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另有平行抗诉权)
2审判监督程序:
(1)再审程序:
重新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案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原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受理再审抗诉的法院决定自行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因为这相当于上级法院的提审)
(2)再审期限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被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不超过6个月,适用前款规定;需要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受理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三)依法应当审理的再审案件:(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事实或者证据必须在第一审审理)
(2)必须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事实或证据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当面)
(4)可以加重对被告(上诉人)的处罚在原审中(法院应谨慎增加处罚);(五)注:“上诉不加刑”: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外,再审一般不增加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被告人必须出庭,(四)暂停和终止再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或者抗诉后失踪,或者收到抗诉后不到庭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达后,人民法院应当暂停审判,恢复审判;如果两年后没有下落,(5)再审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原则上:再审期间不得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暂停执行的例外情况:
如果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被羁押,再审可以变更宣告无罪,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原审裁定后,可以取保候审,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原裁定后,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的再审处理,判决正确的,依照原判决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注:不属于维持原判决的裁定)
B.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无误,但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变更判决。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直接改判后,认为必须判处被告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被告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决定执行刑罚。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经复核后事实清楚的,再审仍不能查明,证据不足以确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依法判决,被告应被宣告无罪。(再审宣告无罪,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合议庭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依法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判决、裁定应当依法进行;附带民事部分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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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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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7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也被称为启动再审的主体,在我国只有两家:法院或者检察院。 1.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别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最高检除外,最高检可以对最高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提起再审抗诉。 2.二审抗诉是向上一级法院抗诉,再审抗诉是向同级法院抗诉。 3.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下级法院没有启动再审的权利。 4.能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检察院为作出生效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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