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
3、其他。
一、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判决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限制。拘留期限为1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三、案件立案后要如何处理
案件立案后的处理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3、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侦查终止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
2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侦查规定是怎样的,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338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252人看过
-
刑诉法对于补侦有哪些规定
53人看过
-
刑事侦查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有哪些侦查措施
10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15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刑事案件中止侦查通知单位吗?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包括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6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185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因此,公安局撤案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终止侦查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
-
被告被刑事侦查诉讼能中止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被告被刑事侦查诉讼是可以中止的,当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被告有涉嫌刑事案件,那么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再处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先后顺序是先刑事后民事。
-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措施有哪些侦查措施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具体侦查措施包括: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
-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
死刑侦查中刑检法解释刑诉法都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2第六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