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33:53 377 人看过

一、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规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救济,严格规范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行为,有效统一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裁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首次规定了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加以介绍?

非刑事司法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也应当对人身损害予以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未明文规定适用于非刑事司法赔偿。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违法拘留,殴打、虐待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可能不亚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的损害后果。如将非刑事司法赔偿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就会悖离国家赔偿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初衷,故《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根据《解释》的规定,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刚才介绍非刑事司法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解释》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主要涉及财产的返还、修复和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一直以来都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特别是在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情形下,如何确定损失,在实践中有较大争议。对此,《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财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则。《解释》规定凡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仍应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为一般原则,即能返还的返还、能恢复的恢复,不能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赔偿。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计算直接损失的标准是市场价格,计算时点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二是拍卖、变卖财产的赔偿。《解释》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细化和明确。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依照法定程序拍卖或者变卖的,视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价值为财产直接损失的体现,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款。如果人民法院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是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赔偿。《解释》具体列举了五项,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应当缴纳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和设备折旧费等。

四是利息赔偿。《解释》明确以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固定计算基准,并对应当返还的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合法存款、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现金的,规定应当支付利息。

五是申请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不限于所有权人。明确了申请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也可以是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

国家赔偿程序与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一直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实践中的难点,《解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非刑事司法赔偿一般以穷尽其他救济途径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前提,即国家赔偿程序是最后的救济程序。通常只有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在此过程中采取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造成损害结果等才能最终确定。如未终结即申请国家赔偿,会造成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与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情况,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无法进行终局性审查。因此,《解释》规定以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作为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一般原则。

非刑事司法赔偿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有些案件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虽未终结,但司法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损害结果已无法补救。为及时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实现国家赔偿的实质正义,需要对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原则的例外情形进行规定。《解释》按照“已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原措施”、“已确认合法权利”、“事实行为”和“相对独立性”等四类标准,归纳了五种可以在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前启动赔偿程序的情形:

一是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这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的继受。

二是实施了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事实行为的,无需等待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

三是通过执行标的异议之诉或者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已经确认财产权属的,与原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显然区隔,具备启动赔偿程序的独立性。

四是上级法院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下级法院行使职权违法或者人民法院自己确认违法,且在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内已无法予以补救的。

五是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请求与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无关的。

二、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是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则按照侵权人获利的情况确定。获利的情况无法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我们应该不主张进行一些侵权行为,一些人在知法犯法期间,可能也会受到一些良心的谴责,在这里也是要提醒那些因为遭受到了财产侵权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而产生疑问的人们,我们最好还是要履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其他人造成麻烦,这是最好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害财产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4-25
    303人看过
  • 商标法规定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作了明确的界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2023-07-12
    18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赔偿的数额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造成一般人身损害(未达伤残)的赔偿数额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
    2023-05-06
    142人看过
  • 赔偿损害的规则
    一、赔偿损害的规则赔偿损害的规则如下:1.完全赔偿规则,损害有多大就赔偿多少。损害赔偿是以补偿被侵害人的损害为目的的,因此它应当在损害范围之内,损害范围有多大,赔偿范围就有多大。2.过失规则或过错相抵规则。受害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的,要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这部分的损失受害人(被侵权人)要自己承担,因为这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3.损益相抵规则。侵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被侵权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原因同时受到利益的,应当从损害的数额当中减去这个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损害赔偿责
    2023-06-08
    423人看过
  •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是怎么算的
    首先,需要指出,民法典对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民法典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直接损失是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简历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施工工期不能按期完成,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
    2023-06-15
    374人看过
  • 社保差额赔偿的计算规则
    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赔偿社保补缴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责任是什么?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23-07-10
    50人看过
  • 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财产损害赔偿需注意什么事项
    一、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有哪些?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确立财产赔偿规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赔偿。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不能用其他方式赔偿,而不是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
    2023-06-08
    296人看过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经济赔偿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以财产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从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内涵。人们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期待也应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外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不乏存在,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目前,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公民的经济收入仍属偏低。如果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加以限制,一味满足受害人的要求,是脱离实际,而且难以执行。与此相反,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者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赔偿过少,也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对其行为的肯定。因此,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和数额只能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去考虑,要在对受害人有效抚慰、对致害人有力惩戒和
    2023-06-05
    363人看过
  • 被人损坏的财物应该怎么计算赔偿数额?
    “毁坏公共物品照价赔偿”这句标语相信大多数在公共场所都有见过,在生活中,当你的私人物品被他人损坏,相必你第一反应也是觉得对方应该赔偿吧,至于赔偿数额怎么计算,通常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被他人损坏财物怎么计算赔偿数额,首先被损害人应该自己评估大概的数额,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财物损坏赔偿的计算标准作出规定。1、如果是数额较小的,比如3000元以内的,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计算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起诉涉及诉讼流程,如果当事人对于诉讼程序不熟悉建议可以事前咨询故意毁坏财物专业的律师。2、如果数额较大,例如超过5000元或者超过三次毁坏财物的,这个时候对方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了,此时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如果对方成立犯罪,将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赔偿方面被损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到底被损坏的财物应该怎么赔偿呢?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
    2023-04-30
    33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一、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人身损害赔偿如下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数额: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酌定;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1.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
    2023-06-30
    296人看过
  • 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财产损害赔偿有什么标准(一)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
    2023-02-04
    26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关键环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数额的计算并非单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包括:1.当受害人的损失能够明确计算时,应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这包括直接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间接损失,如因不能正常行使权利而失去的合理预期收入。2.若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可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额。3.若上述两种方式均不适用,法院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包括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范围广泛,旨在全面弥补受害人的损失。1.赔偿内容不仅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因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补救费用以及律师费等。2.商誉损害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商誉
    2024-08-20
    228人看过
  •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一、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怎样确定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看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无偿帮工中造成财产损害怎样赔偿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
    2024-01-18
    236人看过
  • 损害财产赔偿的规定
    一、损害财产赔偿的规定(一)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
    2023-04-14
    19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侵犯计算机的防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犯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
    •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赔偿数额计算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费用要怎么计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赔偿数额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 民事诉讼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怎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8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专利权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9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依据和计算方式怎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