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一般是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该罪名是结果犯,若是谎报后并没有贻误事故抢救,也没有造成其他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谎报的行为就属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此时谎报者一般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什么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4、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5、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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