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行政处罚能申报债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6:53:10 436 人看过

一、重整期间行政处罚能申报债权吗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申请的,而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是什么

重整计划是指由管理人或上市公司其它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股东等)拟定的,以清理债务、复兴公司为内容、并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和法院认可的法律文书。

(1)重整计划的提出。

(2)重整计划的内容。

(3)重整计划的通过。

重整计划的通过是指重整计划经关系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其结果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

(4)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强制性批准是重整法律制度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它体现了重整制度的社会本位、阻却少部分人的权利来保证重整计划实行的立法精神。

(5)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经过法院批准后,即进入执行阶段。

(6)公司重整程序的终止。

在重整过程中,具备一定条件时,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而债权申报期限一般是在破产重整前确定的,但如果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期限相关文章
  • 房子破产重整需要申报债权吗
    房子进行破产重组之后,作为户主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一些公示公告,而债权人也需要在法定时间以内进行债权申报。一、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的后果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根据逾期申报的原因(债权人的过错情况)而规定不同法律效果。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补充申报并获法院确认的债权原则上应列入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中,并可就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议决行使表决权。对于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前尚未补充申报的债权,重整计划中不应预留偿债资金;在重整计划执行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应通过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所得进行清偿。二、问题的提出就上述问题而言,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有没有权利在重整方案中对于表决时尚未申报的债权预留偿债资金,这种未按期申报的债权补充申报的最后时间点在哪里,其地位如何,是否有必要与逾期申报人的过错挂钩,如果不预留偿债资金,则如何清偿这部分补
    2023-02-21
    395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定义是: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3-08-01
    260人看过
  • 个税延期申报有行政处罚吗?
    没有行政处罚但会罚款。需要补报的,补报带好两个月的个税申报表(盖公章)以及个税软件导出的俩个月的申报数据即可。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方法是:1、需要去税局前台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2、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季度税款延期有什么后果季度税款延期产生以下后果:(一)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2023-03-23
    391人看过
  • 债权申报期间能不能清偿
    一、债权申报期间能不能清偿债权在申报期间,公司不能进行清算,等债权申报结束,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清算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才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
    2023-06-06
    53人看过
  • 行政处罚能整顿多久
    1、行政处罚能整顿多久还不确定。行政处罚对企业资产重组或并购金额的影响是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和行政处罚的力度来确定的,不能一概而论。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在二级市场启动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将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终止重组。作出终止重组决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承诺6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二是行政处罚对再融资、资产重组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1。再融资:A.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在过去36个月内,并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1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023-05-31
    206人看过
  • 民法典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一、民法典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报债权民法典对行政处罚的时候能否申报债权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诉讼时,债权申报期间内的,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二、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1、债
    2023-04-22
    124人看过
  • 处罚期间能办理行政许可吗
    处罚期间能办理行政许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表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用语有以下几种:1、许可。《外国人入境出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2、核准登记。《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工商局对工商企业筹建或开业的申请登记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核准登记。3、审查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8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过经贸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经贸部发给“批准证书”。4、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第8条规定“进出口商品到货后,经商检部门检验后,发给报检人检验情况通知单和检验证书”。在需要经过检验才能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业中,检验是一项许可性质的行为。
    2023-06-13
    349人看过
  • 申辩后加重行政处罚吗
    申辩后是不能加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有道理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当事人更重的处罚。一、如何完善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公开制度(一)实体公开1、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凡是要求公民遵守的,必须事先公开;2、对违法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公开,这有利于教育违法者和全体公民,也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二)程序公开1、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必须公开;2、告知程序: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3、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4、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治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治安处罚不论是当场
    2023-02-23
    240人看过
  • 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适用这一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个问题较为简单,即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不一定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例如,担保物本身价值有1000万元,而担保债权只有100万元,担保权人只有在该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至不足100万元时,才可以请求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该担保物价值虽然明显减少但仍超过100万元时,担保权人不能适用这一条款请求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第二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却需要更多的思考,即担保权人为了防止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而请求法院及时处分担保物后,是否有权立即受偿该担保物处分所得?例如,担保物是本来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担保债权是100万元。在股市行情下跌和该担保物股票价值明显减少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债权人在重整期间的权利变化
    该内容讲述了破产法中有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债权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同时,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因此,按时申报债权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拥有某些权利。债权人必须在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债权申请。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他们必须在法院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债权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重
    2023-10-02
    4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能不能加重
    行政处罚行为
    1、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后是否可以增加行政处罚,不增加原告的义务或者损害原告的权益,即不增加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金额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变更判决,不得增加原告的义务,不得减少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权利要求相反的除外。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中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分为以下几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除限制人身自由外,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范围、种类和幅度,对行政处罚作出单独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行政处
    2023-05-31
    185人看过
  • 受行政处罚的能重组吗
    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者并购影响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以及不同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来决定的,并不能一概而论。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一、行政处罚对再融资、资产重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影响1、再融资:A.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
    2023-03-30
    337人看过
  •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承担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应补充申报。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怎么办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023-08-03
    250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中债权申报如何登记
    破产债权要在破产重整前申报,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
    2023-03-03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期限
    相关咨询
    • 财产重整期间的债权人能行使重整债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8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
    •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1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重整期间债权的实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8
      在重组过程中,担保债权应暂停行使,但可以参与重组计划的讨论,并表决重组计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重组期间,暂停行使债务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担保权。但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损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重组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为借款设定担保。重组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未行
    • 个税延期申报有行政处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没有行政处罚但会罚款。需要补报的,补报带好两个月的个税申报表(盖公章)以及个税软件导出的俩个月的申报数据即可。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方法是:1、需要去税局前台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2、携带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内容是行政处罚吗? 能否申请加重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9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增加原告义务或者损害原告权益。但利害关系人是原告,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