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在法理上存在的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4:03 166 人看过

1、债权凭证的自然属性只是一种债权,并不是什么司法行为,要改变其自然属性必须要有法律论据,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债权凭证"所被赋予的司法内涵,并不如主张实施该制度者所认为的那样合法、合理。相反,债权凭证的所谓法律依据是经不起推敲的。换句话说,"债权凭证"是在一种特殊背景下产生的,是人们想回避一种执结率矛盾需求应运而生的,它自身不具有代表任何的法律意义实质,如果人们强制赋予它在执行中所需要的法律意义的话,结果只能造成法理上的矛盾和冲突。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也均没有规定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有权向债权人颁发"债权凭证"以终结执行程序。严格说来,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无权向债权人颁发"债权凭证",而且,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债务人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作为中止的法定事由,而不能作为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已经明确"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中止执行的事由,而不是将其作为终结执行的事由。此外,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一旦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就永远不能恢复,前面上用的观点所指出的民诉法第235条1、5项,并无明文规定可以恢复执行。而将"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再申请执行,显然与现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因此,当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向债权人颁发"债权凭证"并因此终结执行程序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违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的法定性原则。

2、"债权凭证"无法替代有司法最终权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根据"司法最终解决"的法理原则,法院对纠纷所作的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权威的裁断,而且这种裁判具有极大的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弃。而根据"债权凭证"制度,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向债权人颁发书面凭证,等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时由债权人再申请执行。此时,债权人申请以及执行机构执行的依据只能是"债权凭证",而不是原生效的裁判。从这个规定来看,原来的判决书被执行机构以替代形式否定了,并产生一个延伸产品"债权凭证",这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法理上都是不允许的。因此,原生效裁判的效力并没有因颁发"债权凭证"而消灭,这样就产生了同一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两个重叠的执行根据的现象,而且执行的并不是法院的裁判,而是后来颁发的"债权凭证",这显然是对法院裁判权威性的破坏,对裁判确定力的动摇,在法理上是很难说得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证券法》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出台的,作为第一部《证券法》,它本身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一方面对这一法规须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须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作为该法的补充。一、上市资格方面1.关于资金投向问题。目前企业在经过批准上市后,获得大量资金,在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因决策不科学,导致重复生产、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还有企业募集了巨额资金后,根本投不出去,只好将资金存在银行睡大觉,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因此,在《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中,应加上严格审核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材料,特别是资金投向的条款。企业通过发行募集到资金后,应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并在实施细则中强调发展高科技方面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以增强企业的后劲。2.
    2023-04-24
    372人看过
  • 合理使用范围缺陷存在的分析
    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这是法经济学的基本观点﹝6﹞.但由于我国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不合理性,使得著作权法在促进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显得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理使用范围缺陷的存在使知识这种产权界定模糊,不利于知识资源的优化配置。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已承认:知识是生产力发展中的一种核心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社会主体必须投入知识这种要素,否则将难以在现代社会竞争中立足,而且知识已经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各国也对知识资源日益重视,科技立国在国际也有很大的影响力。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无疑是最佳的经济模式,能够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所以知识这种生产要素也要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调节。著名的经济学家科斯认为,产权对于资源成为商品在市场流通具有特别意义,资源只有通过产权的界定才能实
    2023-06-08
    475人看过
  • 我国公司清算立法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国公司法律制定是以公司法为基本法,以证券法等为特别法并辅以相关行政法规、部位规章为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制度的根本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因此,关于公司清算制度的总括性规定也是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第八章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中对公司的清算作了一定的阐述。坦诚地说,这些规定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面对公司清算制度这一较大的系统体系,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简陋,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日益复杂的公司终止清算这一客观现实问题。上述立法的缺陷主要存在以下几点。(1)无论是公司法还是相关配套规定,均没有规定清算主体,在相关文件中,有关于清算组的成立和职权的规定,但是普遍缺乏清算主体的规定,这样反映出立法者对公司清算整体认识的模糊与不足。如前所述,清算主体和清算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就清算而言,清算主体的确定是比清算组要重要至极的事情,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司的社会责任而言,清算主体的确
    2023-06-05
    243人看过
  • 现行刑事赔偿存在的缺陷
    第一确认程序的缺陷当事人要求司法赔偿,必须先确认有关机关行为违法,未经确认不能进入申请程序。确认已经成为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重大障碍。此种自己任自己案件法官的作法难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加上法律未对确认期限和不确认责任作出规定,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没有确认权,使得相当多的司法侵权事实行为得不到确认。第二赔偿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置的缺陷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委员会的性质没有定位。赔偿委员会是否为法院的审判机构,有何权力,这种既不是审判委员会,也不是合议庭的机构是否常设,单独设置还是合并设置等等涉及司法赔偿案件审判机构的根本问题极不明确。赔偿法关于中级以上法院内设的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不相协调。下级法院经常就案件审理中的疑难事项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当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公正性难以保证,也不符合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治原则。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在
    2023-04-24
    78人看过
  • 口头合同存在怎样的缺陷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一、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
    2023-03-13
    96人看过
  • 怎样的产品属于存在缺陷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民法典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赔偿这样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8-17
    300人看过
  • 死刑缓期制度存在的缺陷
    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不是必须对该罪犯立即执行死刑,那什么情况下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呢?什么样的罪行事实下又必须执行死刑呢?如果不必立即执行死刑,为什么不直接判处无期徒刑呢?这几个问题在学术理论界争论已久,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在中国的现行刑法中对死缓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从该条文我们可以看出,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点,一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但何为罪行极其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就只能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对其具体内容的理解会产生偏差,必然会导致执法上的混乱。这通常表现为适用死缓不当,将死缓作为介于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一个刑种
    2023-06-04
    78人看过
  • 跨国公司管制存在的缺陷
    一、逃税避税跨国公司在我国频频利用我国税法的制定漏洞,使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方法,从事各种逃税避税的行为,如果不对其法律规避的行为进行法律管制,势必影响着我国税收的管理制度。二、进行隐性垄断近年来,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利用并购企业、控制国内知名品牌、技术壁垒等手段,进而取得的市场份额,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如不加以解决,对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品牌的建立十分不利。三、环境污染转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投资的跨境化,跨国环境侵权也接踵而至,跨国公司利用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手段,为了攫取高额利润,降低成本,利用东道国环境法的不健全,开设重污染的工厂等。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进行高危工业生产,对东道国和当地居民的环境造成了侵害。跨国公司利用全球经营的模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
    2023-06-25
    127人看过
  • 众筹法律环境存在哪些缺陷
    一般来说,融资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应干预这种属于私人自治范围的事务。但是,众筹涉及到向非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融资人利用他人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这使得公众小额集资与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由此引出金融监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目前我国对众筹的法律监管几乎是空白,主要依靠融资人的意识和众筹平台的程序监管。配套法律环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法律的缺失国务院正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统一部署,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参与,即将公布实施。银监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2)监管体制的不匹配不是没有法律来监管众筹,但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对股权众筹存在制度性障碍,直接阻碍了我国股权众筹的正常发展,涉及中国人民银
    2023-05-07
    223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哪些缺陷
    一、小额分散股东搭便车现象普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目前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
    2023-06-05
    468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产权存在哪些缺陷
    预售商品房产权存在哪些缺陷。标的物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常见的问题是权利瑕疵和标的物质量问题。标的权的主要瑕疵是抵押权和权利凭证。已交付登记的房屋有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者退房;已付款未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未付款未交付的,买受人应当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知情权的基础。我国法律对权利证书的取得作了规定。质量缺陷主要是指面积缩小,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影响一些地方正常使用。笔者认为应加强对质量保证的立法,以确保买方的利益。房屋缩水,司法解释已明确界定。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预售房屋,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该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的范围。此外,笔者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与实际不符,法律应规定开发商应支
    2023-05-02
    195人看过
  • 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1.产生法律上的冲突。(1)与有关执行制度产生冲突以及存在的执行困难。(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难以确认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2.我国代位权的种类偏少。3.对代位权行使方式规定过于狭窄。4.代位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7-22
    399人看过
  •  抵押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抵押合同中常见的情形,以下情况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抵押物不明确、未办理抵押物手续、存在重复抵押、通过抵押合同规避法律、主合同本身无效、使用无法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设立抵押权、抵押物的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以下情形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1、如果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或者不明确,抵押合同将无效;2、如果抵押物是不确定的,抵押合同也将无效;3、如果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但未办理,抵押合同也将无效;4、如果抵押物存在重复抵押,抵押合同也将无效;5、如果通过抵押合同规避了法律,抵押合同也将无效;6、如果主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抵押合同也将无效;7、如果使用无法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设立抵押权,抵押合同也将无效;8、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抵押合
    2023-10-02
    140人看过
  • 物管合同存在七大缺陷
    不签“霸王合同”,你就拿不到房子钥匙;业主不在时,物业竟破门闯入;封闭阳台的玻璃,被物业打得粉碎……业主花钱雇的物业,最后成了“大爷”———这不准,那不行,阳台封不行,不封也不行,用什么封,也得要“统一听指挥”……由于角色错位,不少人对物业有一肚子怨气和不满。随着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本月起开始实施,一位律师首次对从1997年使用至今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文本提出了质疑。标准合同渐成维权羁绊肖海龙,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1995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系,法律硕士研究生。1995年至1998年在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三年。1998年开始执业,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对房地产法律有深入的见解和认识,深切地感受到商品房消费者维权的艰难。他指出,在市场以及消费者都还不成熟的时候,标准合同保障了弱势的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其权利的最后屏障。但在市场逐步发育,消费者逐步成熟后,由于标
    2023-06-10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二次鉴定存在缺陷如何质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
      可能被告方提出异议,如果第一次鉴定机构是由法院指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下面的情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 你方可以直接问询法院,且鉴定等相关费用不应由你方承担。
    • 网络借贷存在哪些缺陷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1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的缺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经营者提供的上牌存在缺陷应该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
    • 什么是产品不存在缺陷证明材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即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都可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实践中,相关机关发放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证明,往往采取抽样检查或者的方式进行。而抽样检查并不能保证每一件产品都是符合标准的,如果某件“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不能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