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新规定:政府指导价调整后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5:20:27 302 人看过

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不代理一审,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曾代理一审、二审,后发回再审、再审申请或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由代理人进行仲裁的,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按照仲裁标准减半收取费用。案件的执行应在一个审判级别进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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