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父母进行弃婴或者溺婴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父母对于婴儿有抚养的义务,对婴儿进行丢弃会构成遗弃罪,如果故意将婴儿进行溺死,则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公民应当遵纪守法,禁止作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儿子向父母要90万未果到父母卧室放火构成什么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放火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类型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放火罪的处罚
1、量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3、重大损失的认定
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放火罪就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遗弃婴儿和溺婴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呢
399人看过
-
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定:父母弃婴、溺婴行为的处罚原则
368人看过
-
父母弃婴、溺婴,应受什么处罚
346人看过
-
弃婴行为是犯罪
93人看过
-
放弃婴儿是否违反遗弃罪?
77人看过
-
遗弃婴儿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196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父母弃婴溺婴的应当如何处罚?父母弃婴溺婴的行为应当追究什么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 第二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
-
父母弃婴溺婴构成什么罪,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30父母弃婴、溺婴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的,可能构成遗弃罪。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弃婴是犯法的还是犯罪行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不是犯法但是违规。目前最新的国家政策是: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宗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宗局:弃婴
-
私自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该局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己的抚养教育弃婴能力,也有的自己有亲生儿女,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读书的时候,才想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大家要重视。据了解,办理收养登记按《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办理。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
-
遗弃婴儿罪是不是行为人的过错行为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