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45:16 437 人看过

目前,航空法中对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对其他赔偿主体具体赔偿标准,国际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国法律规定也各异。以航空法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规定来看,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数额为1250000普安卡法郎,每件行李为5000普安卡法郎,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为1500000普安卡法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双梯度责任制,我国国内航空运输的赔偿标准为40万元人民币,国际航空运输为双梯度责任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的损害赔偿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了责任限额;二是规定了惩罚规则,即承运人在某些法定条件承担的是无限额责任。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取消制裁规则。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常规赔偿。侵害生命权的常规赔偿是指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确定。

(二)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包括与死者生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人。具体赔偿额计算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即: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该项费用可一次性赔付,数额巨大的,也可采取定期金赔付的方法,但应明确每期数额,并由加害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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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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