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作用:透析前沿问题及立法动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41:33 52 人看过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民事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民事纠纷的案件的处理办法包括:

1、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在相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明确是非责任,鼓励双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自主达成协议;

3、仲裁,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机构依法审理裁决,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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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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