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05:41 364 人看过

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就是说,对于一项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该项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的偿债比例协议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依照相关清偿比例等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协议,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的破产债权

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得以其债权全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这已为世界各国的一般法理所公认,我国破产立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关于这一问题并不存在争议。而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债权人的债权已受部分清偿或是在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已受部分分配的,债权人应以何债权额度参与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世界各国立法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种立法例:

第一种立法例是以瑞士为典范的成立时债权额主义,《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17条规定,不管债权是因自愿清偿还是因破产分配而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权成立时的数额,且不论已为部分清偿的其他连带债务人是否对破产债务人享有追索权。

第二种立法例是以法国为典范的自愿清偿扣除额主义,法国商法第542条以下规定,债权人已受领一部任意清偿的,此部分清偿额可从成立时的债权中扣除,余下的数额为破产债权额,但已受领的破产分配则不可从中扣除。

第三种立法例是以德国为典范的现存额主义,德国破产法第43条规定,不管债权是因自愿清偿还是因破产分配而部分消灭,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都仅可主张其于债务人破产宣告之时所享有的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连带之债什么意思?
    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一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只要任何一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一、连带之债的种类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
    2023-04-12
    255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的概念是什么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每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均负有履行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连带债权的各债权人共享同一债权,但可以由某一债权人单独行使该债权,这种情况
    2024-01-26
    461人看过
  • 债务转移是否需要连带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一、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023-03-04
    472人看过
  •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一、共同借款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共同借款人有连带责任:1、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还;2、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超过两人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超过两人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每个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履行义务的义务。二、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
    2023-03-15
    200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
    2023-04-23
    465人看过
  •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一、连带债务的债权人有什么权利连带债务的债权人的权利有: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有什么内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
    2024-01-16
    201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务与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只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清偿的区别是什么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清偿的区别如下:1.责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主体关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
    2023-07-25
    358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条件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一、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名有什么效力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实践中当事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必须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进
    2023-03-15
    112人看过
  • 共同借款人连带担保是什么意思
    目前,法律只规定了连带共同保证,没有共同借款人连带担保。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而各自对全部债务均负完全的保证责任的保证。分为一般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连带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
    2023-03-12
    348人看过
  • 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权,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有哪些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1、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主要责任,即与债权人对应的债务人数量在两个以上;2、无限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的民事责任;3、无限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2023-06-22
    211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为三年。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是怎么规定的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包括: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3-07-20
    372人看过
  •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什么
    一、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什么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
    2024-01-11
    392人看过
  • 保证合同里的连带保证人是什么意思
    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4、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因此,在诉讼时保证人中有人无力支付时,其负担即落在其他保证人身上。但若保证人中一人向债权人为全部清偿,而主债务人无力支付,则损失由该保证人一人负担;这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本可以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主张对方的诉权仅限于他自己应负责
    2023-06-08
    357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权人
    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在保持内容的同意性的情况下,转移于第三人,称做债权让于。这里,债权人让于其债权的必备条件是债权人有对该债权的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当然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是否具有债权的处分权?每一个债权当事人是否有对债权的处分权?假如,任意一个债权当事人都有对债权的处分权,那么他对债权的处分在很大程度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他对债权的处分,会在很大程度上违背其他当事人的意志,会有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发生,比如,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其他债权人的那一部分也相应的免除,如果其他的债权人不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就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此债权就不能完全得到实现,这不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趋向。假如,任意一个债权人对债权没有处分权,连带债权人在外部表现为连带关系,在内部是按份的关系,每一个
    2023-04-17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民法中的连带债务人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就民法中的连带债务人而言,民法上的连带债务人,是指债务人需要共同对债权人负有不可分割的全部给付义务的情形。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 连带债务人保证人是什么意思?有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连带保证人一般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而连带债务人是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人,保证人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 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的免除是哪些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你问的连带债务中一个债务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由此可知偿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偿务人偿务的,其他连
    • 连带债权(s) 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的分类之一。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经一人要求债务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其他债权人就丧失了对债务人要求履行的权利,但却与已经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之间形成了按份债权关系。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必须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
    • 债务担保是什么意思,有连带责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债务担保说白了就是直接责任人若借债人无法还债或者无法追踪到借债人由担保人还债!担保是有连带责任的。这点是很重要的,所以不能随便债务担保。这个也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