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本标准应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配合使用。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0.1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一般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分部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第三章、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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