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应如何约定期限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0 02:26:03 212 人看过

一、工程合同中应如何约定期限条款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期限条款的方式是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并且明确约定整个工程对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交付资料的时间以及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这些内容一起构成了施工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

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三、工程合同中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一般适用以下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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