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03:07 276 人看过

一、撤销缓刑的程序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撤销缓刑的条件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行政机关三警告仍改;

三、撤销缓刑应注意的问题

1.、“撤销缓刑”的管辖问题

实践中,“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可能涉及原作出缓刑裁判的法院、审判新罪的法院,当两者属于异地非同一,以及作出原缓刑裁判的是上级法院而审判新罪的是下级法院时,该如何处理?

有观点认为“撤销缓刑”应当统一由原作出缓刑生效裁判的法院来管辖,理由是基于刑事审判中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

对此,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撤销缓刑”的性质。我国的缓刑制度采取的是执行犹豫主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即原判处的主刑暂缓执行,没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撤销缓刑”是根据考验期内出现的新情况,改变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不涉及原判定罪和量刑。

因此,“撤销缓刑”案件究竟是由原作出缓刑裁判的法院还是由审判新罪的法院管辖不涉及刑事审判中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的违反问题。

2.、“撤销缓刑”后的数罪并罚和刑期折抵

《刑法》第77条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作出明确规定,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就有关刑期的折抵,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具体前罪先行羁押的时间,应当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之后依照《刑法》第44条或者第47条的规定予以折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缓刑撤销后期限折抵问题
    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列为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参考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的原则处理;2、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列为前罪已执行的刑期,但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未就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如何折抵刑期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因原判刑罚尚未开始执行,合并执行的刑期后,再将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一、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判缓刑也是犯罪,只不过没有实际执行刑罚。因此,宣告缓刑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2023-03-17
    206人看过
  • 确定缓刑考验期限时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根据这一规定,在确定考验期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缓刑考验期限的长短应以原判刑罚的长短为前提。可以等于或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以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为宜,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过长或过短都不能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2)在确定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时,应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个人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典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2023-06-11
    169人看过
  • 撤销缓刑裁定书的程序
    撤销缓刑的裁定作出后,法院应在三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法院裁定,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三)如果案犯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手机定位或网上追逃等抓捕措施;(四)犯罪分子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一、刑事撤销缓刑听证程序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
    2023-04-02
    24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需要撤销缓刑以及缓刑撤销的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撤销缓刑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
    2023-06-02
    175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是否撤销缓刑的问题
    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要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考验期间有多久1、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2023-08-02
    298人看过
  •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
    一、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撤销缓刑的程序是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缓刑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二、缓刑适用的条件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
    2023-04-14
    413人看过
  • 法院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
    2023-08-04
    371人看过
  • 企业反倾销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1、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近年来,各国反倾销手段的实施具有愈演愈烈之势。2、1979年6月,中国出口到欧共体的糖精钠被控倾销以来,中国业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截止目前,国外对我们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业已达约500起。这些以欧盟和美国为主,涉及出口金额数百亿美圆。这构成了我国商品出口的严重威胁。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前后,中国更加成为被控倾销的对象,这些国家以此作为转嫁市场放开的损失。这些案件涉及的商品范围越来越广,由最初的几种产品到几千种产品,涉及包括化工、钢铁、机电、机械、建材、医保等在内的十多个行业。3、目前,尤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对我国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国家越来越多,不仅仅局限在原来的发达国家,发展
    2023-06-05
    264人看过
  • 审查行政程序合法性应注意的问题
    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定程序,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明确表明其有该项执法的管辖权行政执法应由有执法权的行政主体(主要是享有该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赋予该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作出,而且该执法机关应有明确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不但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授权的文件依据,而且行政机关应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相对人确信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组织或
    2023-06-06
    19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普通程序简便审理,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简化办案程序,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也有应当值得注意的问题。1、不适用简便审理的范围普通程序简便审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的,只有在符合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接受指控并自认其罪,控辩双方都同意适用条件下,才能进行简便审理。但进入简便审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被告人在进入简便审理过程中改变态度,不再认罪,则应当迅速恢复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确,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案件就不能进入简便审理:一是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且被告人数众多的;三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语言不通的;四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作无罪辩护的;五是被告人明确表示不愿意适用简便审理的。2、应当注意的两个误区一是不能将简便审理作为一个程序来对待。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只有两个,
    2023-06-11
    271人看过
  • 商标注册了还能被撤销,这些问题你应该注意!
    很多人都觉得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避雷区。好不容易拿到商标注册证了,总该万事大吉了吧!其实不然,不注意这几点,你的商标分分钟玩完!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们请对号入座!连续三年不使用不得不承认,有些人注册商标就是用来占坑的,当然,也有一些商标因为公司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整整3个年头都没投入使用。然后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就被撤销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的。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到期不续展酸奶过期了你敢喝么?剩饭放久了你敢吃么?同样的道理,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不享受
    2023-04-23
    379人看过
  • 合伙制企业注销应当注意的问题
    说明: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分支
    2023-05-04
    184人看过
  • 小额诉讼辩护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小额索赔程序的抗辩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注意抗辩时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抗辩(二)如果双方同意免除抗辩期限,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安排开庭,(三)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规定答辩期限,但不得超过7日。(四)被告人提出答辩意见的,法院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答辩意见告知原告,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销售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2)赡养费纠纷,(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伤害责任纠纷,责任明确,原告要求赔偿的损失金额纠纷,燃气、供热合同(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明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工伤医疗费用发生纠纷,经济补偿或补偿(7)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发生纠纷(8)其他金钱支付纠纷
    2023-05-07
    379人看过
  • 注意应用问题
    无形资产出资
    1、如何理解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2、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增资应注意的问题1、要拿到一个公司股权,采权股权转让方式还是增资方式?受让一个公司股权或向一个公司增资都能达到持有一个公司股权的目的。但是采用哪种方式要看具体情况,股权转让的价款是支付给了股东,而增资款是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是支付给了公司。2、增资可以附生效条件吗?实务中向一个公司增资往往是与增资方的特定目的相关联的,有时被增资公司并不一定能达到增资方的要求,为避免出现风险,有些增资情况会设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增资的生效条件。这方面的操作涉及的
    2023-07-07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缓刑案件的撤销立案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4
      根据相关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一、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2022年缓刑撤销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2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
    • 撤销缓刑程序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8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撤销缓刑的流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 撤销缓刑后的逮捕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果警察找不到嫌疑人,会进行网上通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
    • 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与注销要注意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8
      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