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8:10:51 239 人看过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即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等禁止性规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具体违法行为方式为排放、倾倒和处置。所谓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直接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溢、泄、漏、跑等;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车、船、航空器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所谓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结果犯罪,构成本罪客观上要具备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即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构成本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污染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等。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1)、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2)、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3)、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废物的统称。(4)、有毒物质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后能导致生物或其后代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

常、机体变形或死亡的物质。

3、一般废物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如行为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是一般废物,则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是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体即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亦包括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刑法》将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违法行为人论处。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关文章
  • 反思“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环境安全
    近日,荣成市环保局召开全体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转发〈关于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7.2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通过排放剧毒废水致使河流严重污染、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教育大家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环境监管。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认识,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三是监察大队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监察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强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廉政意识,坚决杜绝职务犯罪。
    2023-04-24
    305人看过
  • 上海嘉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1月20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宣判,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肖*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旺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持伪造的**巨浪工贸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非法处理含有造成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电解残渣。2006年3月至5月,被告人肖*旺分两次雇用汽车从**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近30吨电解残渣至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万余元。2006年6月8日,被告人肖*旺雇用汽车再次从该公司装运52桶计10余吨电解残渣,随意倾倒在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一未完工的道路终端地面。2006年6月8日当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接群众举报,对被告人肖*旺倾倒于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
    2023-06-11
    467人看过
  • 上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与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2023-06-12
    5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2023-11-18
    211人看过
  • 五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处刑罚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作出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徐宝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子星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茆庆书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朱艾建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文荣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徐宝庆、朱子星、茆庆书、朱艾建违法所得1621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宝庆、朱子星、茆庆书、朱艾建、王文荣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系共同犯罪。本案虽因及时发现并处置得当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本案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损失达30万元以上,故认定被告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荣所负责的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主要
    2023-06-08
    44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哪些内容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哪些内容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
    2023-12-10
    234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严格责任研究
    一、严格责任理论的产生和现状鉴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很多国家都相继用严格责任原则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笔者在此先对严格责任进行必要的介绍和分析。(1)严格责任的概念与判例研究严格责任虽然源远流长,但是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关于它的概念至今仍然存在争议。1、外国学者的观点英国刑法学家史密斯和霍根认为,“某些对于特定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要件不要求故意、轻率甚至疏忽的犯罪被称为严格责任犯罪,或者有时被称为‘绝对禁止之罪’”。持类似观点的还有鲁柏特·克罗斯、菲利普·琼斯,他们认为严格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和过失,或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或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有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英国刑法学
    2023-02-18
    186人看过
  • 湖北污染重庆案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究竟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环保部20日以发生在2014年8月份的湖北污染重庆的跨界污染案例,做了具体的解释。环保部正式公布了2014年8·13湖北省建始县XX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泄漏致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污染事件调查结果。环保部副部长翟某说,这是一起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引发的跨省界重大环境水污染责任事件。2014年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了有关专家参加的部省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察、比对资料和组织专家论证,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翟某介绍,经过评估,事件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34.32万元。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某某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
    2023-04-24
    110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仅限于厂矿企业、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排放、倾倒后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后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3)复杂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劳动生产安全。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2023-06-12
    3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故意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故意方面的规定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结果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结果,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责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犯罪构成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那么,在污染环境罪中,在对污染结果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突破了刑法罪过原则,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
    2023-06-13
    449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土地包括耕地、
    2023-04-16
    36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无罪辩护应着重哪些方面
    污染环境罪无罪辩护审判长、人民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担任潘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相关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活动,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某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污染环境罪无异议。(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潘某具有如下酌定的从轻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主要有如下: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2023-06-11
    135人看过
  •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行动计划》提出,到,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2023-11-14
    21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的危害包括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等。一、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1.颗粒物:指大气中液体、固体状物质,又称尘。2.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氧化二硫,一氧化硫等。3.碳的氧化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4.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5.碳氢化合物:是以碳元素和氢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如甲烷、乙烷等烃类气体。6.其它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类,含氟气体,含氯气体等等。二、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很高时,会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状恶化,甚至在几
    2022-06-16
    463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该行为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

    • 什么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
    •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量刑标准是怎么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6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量刑的最新规定,如今对于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最高可以处罚七年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加处罚金。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
    • 重大污染环境被人举报了,重大污染环境罪如何判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罚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情判决。
    • 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后面最严重会被判刑死刑不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如下: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