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3:48 411 人看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多年来罕见的冬、春、夏、伏四连旱,持续干旱给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抓好劳务开发,扩大劳务输出,对于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务输出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农村经济的增长点,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把劳务输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目标管理内容,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搞好培训、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到政令畅通、政策兑现、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劳务输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灾区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劳务输出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措施,专题研究,专人负责,落实“地上损失劳务补”的要求,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拓宽领域

进一步拓展劳务市场空间,广辟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增加劳务输出收益。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服务业、旅游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和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跑市场、抓基地、树龙头,增强辐射和带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在输出组织形式上,实行主管部门、企业、中介机构与民间联系相结合;在输出地域上,实行“巩固东部、进军西部、开拓海外”的战略,切实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主动出击,积极开拓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和国家投资重点地区的劳务市场,组织劳动力参加我省三州公路建设会战。同时,把外派劳务作为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劳务开发途径由国内拓展到国外。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把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结合起来,针对市场需求和就业需要搞好上岗资格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劳务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依托劳动就业、农业、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办学力量,针对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立足农村、就地求学、学用结合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各种类型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形成以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素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并重的培训模式。对外派劳务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外语和法律等方面的严格培训,确保外派劳务人员的过硬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四、转变观念,强化服务

省政府驻外机构和铁路、交通、金融、电信、邮政、劳动、公安、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为劳务输出大开绿灯,切实为劳务输出提供优质、快捷、便利、可靠的服务。一是加强信息咨询服务。把现代的信息手段与传统的行之有效的信息传媒渠道结合起来,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前瞻性、引导性和市场信息,帮助农民对转移成本、预期收益与风险作出正确判断。大力发展和规范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介绍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合同鉴证等项目服务。二是加强市场服务。以中小型劳务市场和乡镇劳动服务站为基础,加快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清除各种关卡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降低劳务成本。三是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城乡劳动力在求职登记、双向选择、考核考试、招聘录用、签订合同等方面一视同仁,制止歧视农村劳动力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输出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加强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7-29生效日期:2003-07-29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3]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省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前一阶段的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看,主要表现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还相当严重游动保护措施不落实,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仍在向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等。这些情况和问题,不仅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宏观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出口规划、服务、协调工作,鼓励各出口企业抓住国际经济形势趋好的有利时机,努力开拓市场,积极扩大出口,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我省国民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四川省外贸出口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企业扩大出口和地区抓好出口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项目(一)企业出口创汇规模奖。(二)企业出口创汇增长奖。(三)市、州出口工作成绩突出奖。二、奖励对象第(一)、(二)项奖励对象为出口企业,第(三)项奖励对象为市、州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获奖对象须在本年度内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发生涉嫌骗退税、逃汇、套汇等违法行为。三、奖励标准(一)企业出口创汇规模奖。1、当年出口创汇2亿美元以上,同比增长两位数以上,每户企业奖人民币1
    2023-06-10
    472人看过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是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拳出击,重点整治。针对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把道路、煤矿、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铁的手段进行铁腕整治,公安、交通、交警、安监、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强度,确保第二轮“三百会战”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全区联动,全面检查,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区级相关部门除继续严格按照黔江府办发[2005]136号文件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整顿外,必须对应市政府所列的17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检查人员,落实检查措施,确保检查到边到位。各街道、镇乡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三是认真落实“四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近,区政府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2]49号)要求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维护道路畅通和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办法。一、成、渝两市市区及其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白天不准拖拉机进入;夜间是否允许拖拉机进城,由各市、地、州政府(行署)自行确定。经济发达,又有过境道路的县级政府所在城区,拖拉机进城问题,由当地政府决定。二、旅游风景区、风景点不准拖拉机进入。但经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除外。三、以下道路(路段)禁止拖拉机通行;(一)新建、改建达到二级以上的道路(在新建、改建的二级道路以外保留的旧路可以通行);(二)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汽车专用公路;(三)明令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和设有拖拉机禁行或局部时间禁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四、限制拖拉机通行的区域、路段和禁止通行时间,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县及县以上
    2023-04-23
    219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浙政[1995]1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和浙政[1995]1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耕地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从今年开始,要组织土地、农业等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责任书的内容每年进行严格考核。对保护耕地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耕地保护指标和开发复垦耕地任务的,政府
    2023-06-10
    7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规范各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无论原建设或征地经费来源如何,均为国有资产。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级行政机关行政用房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调拨。三、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拆除已登记注册的房产,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用于出让、联建、合建以及抵押和担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四、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规划划拨或出让用于商品房开发或其他单位建设的用地。
    2023-06-10
    126人看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的完成,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清理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也是当前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明年开始,要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建立专门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劳动管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与建设部门一
    2023-04-22
    94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务输出工作,更好地促进劳务输出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责任2005年全市劳务输出总量为28万人(次),其中输出失业人员1万人,有组织输出14万人(次),培训劳务输出人员3.7万人,其中技能培训2.7万人,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100个,新建劳务输出基地20个;培养树立劳务输出典型100个。今年市政府继续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推进劳务输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二、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侧重乡、村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责成一名主要领导主抓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备一名
    2023-06-10
    55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五月九日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办理征地批准后各项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利益,保证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意见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确保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加快协
    2023-04-23
    278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甘政发[2005]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二月三日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市州要在现有农产品生产、销售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商品市场体系。要完善批发市场配送功能,加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
    2023-06-07
    433人看过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2月13日,省委常委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对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12月17日又召开了省委常委办公会议,进一步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具体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3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当前我省困难群众特别是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还比较多,还有不少实际困难。各级党委
    2023-06-04
    136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鲁政办发〔2007〕101号发布日期:2007-12-29执行日期:2007-12-29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一定要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
    2023-06-07
    320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司法厅制定的《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及十五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公证工作现状,本着积极扶持与促进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二、公证工作改革的目标公证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先构筑事业体制公证处的框架,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分步实施。
    2023-06-06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输出亦称劳务出口。通常是指具有某种劳动能力或特长的劳动力人口,以活劳动的形式为外国或外国经济组织提供某种效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大规模的劳务输出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50—60年代,西欧、北欧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 更多>

    #劳务输出
    相关咨询
    • 在中国,关于四川省民政厅涉外收养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1张2寸单人照片、1张2寸近期与被收养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与送养人共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材料。 (二)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9阅读:112次【字体:大中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弹性较大,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内容有什么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名录库资料来源于普查、行政登记和基本单位调查。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普查资料中取得;非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取得。行政登记资料缺口部分,先由部门按统计标准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再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