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2:10:47 412 人看过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建议各单位尽快摸清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规范管理。如:社会保险问题和经济补偿问题。

原机关办实体人员的问题

我市绝大部分原机关办实体职工未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不尽快妥善处理,一是隐藏很大的不稳定隐患,二是越往后,解决的成本越高。

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队伍建设问题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再加上我市二、三产业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充分就业的步伐加快,我市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迅猛增加,劳动关系的协调领域扩大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因此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案件将迅猛增加。而我市现有监察队伍、仲裁队伍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现状,如监察队伍市支队只有7个编7个人,县(市、区)多数2-3个人,少的1个人,最多的5人,且多数兼职。市县区装备极差。仲裁队伍,市本级3人,县(市、区)一般2人且多数兼职。因此,形势要求尽快加强这两支队伍的建设。

总之,《劳动合同法》较为全面的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和维护,针对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弱者施以援手,使劳动者能够取得与用人单位地位的相对平衡,同时也不忽视用人单位权益的维护,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也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既规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同时也规定劳动者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性,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充分发挥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订立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业主代表与监理职责要分清实践中,许多工程项目发包人既委托监理又派驻代表,两者职责极易发生交叉。例如,分包人的素质对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影响极大,关于工程分包,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师具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8.1条款则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由此可见,两种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分包认可权的规定有差异。而且实践中,往往是发包人指定或推荐分包人。再如,在有的工程项目中,监理工程师承担质量进度控制职责,派驻代表承担工程款支付、审核、确认职责。实际上质量、进度、造价三项控制是相互关连,密不可分的,发包方人为地将此割裂开来,增加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难度。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业主充分授权,建议业主在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中不要派驻代表。如果一定要派驻,监理工程师和
    2023-06-07
    1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处理劳动争议有两个直接的法律依据:一是劳动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此外,还有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法律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意见和解释,现阶段中国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1)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社会组织和职工。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争议:①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劳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的纠纷③职工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缴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和准确定性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二元劳动关系纠纷的定性问题。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双
    2023-05-07
    416人看过
  • 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办社会”以及为自身经营服务所形成和占用的资产,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派出所、交通队、社区政府、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研究所、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倒班宿舍、娱乐设施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的规定:“要贯彻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原则,对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应剥离。”对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可考虑采取下列处理模式:(1)独立实体模式,即将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此模式适用于那些有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2)代管模式,即将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3)控股公司管理模式,即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交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其补贴由控股公司提供。对于保留在控股公司且对股份公司继续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将由控股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
    2023-06-09
    1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题解答(一)
    1.我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期间,在某啤酒公司工作,本来以为劳动合同续签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找工作。结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天,因与新来的老板在工作中有冲突,他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我知道《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发放我在2006年1月到2006年9月间的奖金呢?【答】: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劳动合同法》对施行前的合同解除、终止行为无约束力,应适用合同终止时的有关规定。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9月到期终止,根据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您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特
    2023-06-05
    377人看过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时,税务机关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55条分别对税收保全措施作出了规定,但这3个条款适用的条件有着明显的不同,如何引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适用本条规定应注意:1、适用的对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采取的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辞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
    2023-06-02
    463人看过
  •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约、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2023-06-09
    302人看过
  •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几个问题
    建设部推行(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下称文本)已多年,在众多业主及施工单位眼里,签订施工合同已是非常轻松的事情,只需在网上下载合同文本并逐条填写即可完事。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建设部推行的文本在很多问题上还过于原则,甚至缺失,极可能让业主或施工单位处于不利状况。针对此类问题,笔者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至少对以下几个问题应予明确:其一:关于违约责任部分约定违约责任很难做到。但除明确文本中列举的质量不合格、逾期完工、不按时付款等三项违约责任外,至少还应注意以下几项违约责任:——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应充分关注此项违约责任。因为一旦施工进度延迟,即可能在以下方面对业主造成损失:错过销售旺季、增加广告费等营销费用、增加融资难度、因融资不按计划到位而欠付应付款,展期项目延期等。因此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就进度延迟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中间交工延后或
    2023-06-09
    353人看过
  • 丢失劳动合同后能否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合同丢了还能办退休吗劳动合同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
    2023-07-05
    211人看过
  • 解决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工资合同的问题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将来如果再有劳动纠纷,你是难以维权的。所以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劳动合同里没有写工资合同合法吗?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工资的,该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期限;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2023-07-03
    10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
    2023-07-08
    499人看过
  • 民事法官询问证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衡□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法官中立地位的保持民事审判中对证人的询问主要由法官进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需经法庭许可,才可以向证人发问。然而,法律并未明确法官询问证人的具体规则,法官之间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只就程序性事项进行发问,有的什么问题都发问。笔者以为,询问证人制度设置的价值,在于最大限度地暴露证人的虚假陈述,力求证人客观、全面地提供证言,以期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为此,法官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其一,询问证人过程的效率。诉讼双方处于对立地位,对证人的发问有很强的竞争性,为争取最大利益,必然会从证人口中努力找寻有利于自己的证言,甚至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导致证人作证过程拖沓,影响庭审程序正常开展。法官应注意引导当事人紧密结合案情向证人发问,保证庭审过程顺畅。其二,证人作证的实际效果。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指出:“每个
    2023-04-21
    350人看过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一)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二)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一、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
    2023-02-17
    239人看过
  • 试论治安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我国是以崇尚和为贵而闻名于世的文明故国,调解的历史传统非常久远。新中国成立后发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制度,创造性地把民间调解作为一种富有灵活性的调剂手段成功地应用于审判和仲裁实践,使之大放异彩,引起世人的瞩目和效仿。通过调解方法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在总则中专门肯定了调解制度。公安机关依据前述规定,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的调解,就是通常所说的治安调解。治安调解作为处理特定的违反治安
    2023-04-24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该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不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客观上不能恢复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
    • 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签合同以及工资待遇方面在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中都有规定,下面就签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待遇方面的知识做出解答: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编制劳动合同的几点注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4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
    • 劳动合同签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
    • 审判实务中确认合同无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要注意下列问题: 1、遵循不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甄别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