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主和发票有差异,究竟谁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41:45 490 人看过

消费者单先生在2008年5月26日参加了一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关于多功能消毒杀菌器含臭氧机和空气新鲜机等产品介绍会。在听了该公司人员宣讲介绍该产品对心脑血管疾病人尤为有益,而且该臭氧机还可起到对自来水进行净化作用。由于家里二位老人都年近70,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疾病多年,便购买了臭氧机和空气清新机两款产品,并于当天开始使用。但在使用空气新鲜机不到一周时间二位老人都出现了呼吸困难、心脏病加重等问题,消费者认为此产品与该公司的介绍和承诺效果不符。此时又在电视、报刊等媒介上看到有关臭氧机的报道,说使用臭氧水处理后产生溴酸是强致癌物,而且国际卫生组织也有相关的说法。不敢再进行使用,多次与经销商协商退货,经销商以无质量问题拒绝处理。

经调查了解,臭氧是一种具有强氧化作用的气体,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消毒灭菌。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将臭氧的作用夸大而误导了消费。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消费者所出具的购买凭证是我市一家大商场的凭证。当消协找到商场后,该商场称从未销售过此品牌商品,而发票是来自于经销商办卡时商场所给开具的凭证,商品的名称也是按经销商所要求给开据的。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经销商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法律规定及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第1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发票它是记录各种经营活动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经营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证明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是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购物凭证。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商场存在着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问题。同时,销售商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出具销售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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