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相关政策制定的,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有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一是征税标准过低,每平方米土地最高仅10元,最低仅0.2元,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匮乏、近年来地价水平不断攀升的现状极不适应;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税负不公。近年来,为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是加强土地管理。但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乱占乱用土地现象依然严重。据有关报道,目前出让土地仍有三分之二闲置。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土地保有权中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7亿元,200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7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0.5%,难以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而且,城市土地使用税偏低,也影响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调整土地级别和税收的积极性。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不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协调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城市土地使用税制度,2006年8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通知(国土发[2006]14号)明确提出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严格控制减免税范围”的要求。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进一步明确指出:提高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法制办制定具体办法。按照中央、国务院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问题进行了调研论证,提出了调整方案,建议在调整税额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应纳入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国务院通过了这项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06年12月3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修改暂行条例》,并修改重新发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案具体内容如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全文)
38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109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2024年最新的政策
345人看过
-
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答疑
164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4中免征范围是什么?
101人看过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政策的研究
27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指的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依据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全文包括哪些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