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怀孕要求赔偿人流手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石某与被告韦某是同乡,两人从2004年10月下旬起在南宁同居。同年12月22日,石某到瑞康医院妇科就诊,被诊断为早孕。
一、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履行案例
姚某与宁某原系交往甚密的朋友。2009年3月25日,宁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姚某借款3万元,期限一个月,并出具了借条。到期后,宁某未偿还,姚某碍于朋友情面,也一直未要求宁某偿还。2011年12月底,宁某偿还了1万元给姚某,并承诺不久即将全部欠款归还。2012年春节期间,宁某经人指点,得知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以不予归还,于是就不再还款。姚某见宁某不再自觉还款,便主动找其索要,两人关系逐渐恶化。姚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宁某归还余下的欠款2万元,宁某则反诉,要求姚某返还超过诉讼时效后还给姚某的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时效期间届满后,原、被告之间的债务成为一种自然债务,因而姚某不得再行要求宁某归还尚未归还的债务。同时,法律又规定对已归还的自然债务,义务人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宁某的反诉请求。
二、云南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被公诉,种植罂粟怎么处罚
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辉将向他人购买的罂粟种子种植于自家梨园内,准备待罂粟果成熟后用于烹饪佐料,罂粟杆用于饲养家畜。2020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辉种植的罂粟植株被宾川县公安局力角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予以强制铲除,经清点共计7144株。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罂粟植株属于毒品原植物罂粟。
12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男子王某辉非法种植罂粟7144株,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
2000年5月,被告浙江省某集团公司对刚建造的华文大厦裙楼承包经营权举行招标。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以200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6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邀请律师在场见证。由于签约单位名称与中标的某有限公司不符,被告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延期签字盖章,待董事会讨论再决定。同年8月,被告集团公司决定再次召开承包经营权招标会,宁波另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即本案原告)以188万元中标。被告集团公司当即通知原告十天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首期承包费100万元。中标次日,原告为了按时交纳承包费,向自己托管经营的一酒店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2%。中标后第十天,原告持100万商业汇票到被告单位准备签定书面合同并交纳承包款。被告拒绝接收该款,并告知原告,被告已于两天前与原中标的餐饮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双方经过交涉达不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毁标行为不仅导致原告的经济损失,而且侮辱原告的人格,被告应承担原告借款利息12万元、投标和订约直接损失1万元,同时承担原告的精神损失5万元。被告则认为,合同尚未订立,虽然有道德上的责任,但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为: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若构成是否承担借款利息,是否承担精神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有以下不同观点:
1.对于缔约过失,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与餐饮有限公司均为中标单位,因原告中标在后,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对于被告应否承担借款利息,以及赔偿精神损失,也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
因同居怀孕流产分手,能否要求赔偿?
87人看过
-
石某因婚前同居怀孕要求赔偿其人流手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320人看过
-
怀孕离婚需要提前什么要求
85人看过
-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的赔偿纠纷
274人看过
-
涉及怀孕堕胎的民事赔偿纠纷
83人看过
-
怀孕后结扎可否要求赔偿?
293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怀孕前男方无财产纠纷求婚姻破解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1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
同居未婚怀孕要求离婚, 女方是否有权支付损失赔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8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
-
关于怀孕离婚要求赔偿的法律条文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4法律分析 怀孕离婚的补偿标准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是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这是法律保护女方的一种表现。
-
未成年怀孕怎么要求赔偿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6使未满十八岁的怀孕后的赔偿,应当依据过错的认定情况而定,如果男方有过错能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另外,如果女方选择生育孩子的话,待孩子出生后可以先搜集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相关证据,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女方选择做人流的话,
-
老婆与他人同居半年多以怀孕我可以离婚要求赔偿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