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无效合同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5:30:16 375 人看过

1、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赔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设施工合同的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六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发包方有哪些责任

(一)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二)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三)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四)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五)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七)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八)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九)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亦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十一)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十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有效处理建筑承包合同纠纷
    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身的过错等几种情况。(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
    2023-06-09
    200人看过
  • 什么属于无效建筑施工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顺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上情况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2023-03-13
    403人看过
  • 房屋是违法建筑则合同无效
    2005年3月,刚开了家建筑装潢公司的袁先生为了开展业务四处寻找加工场地。3月下旬,花木镇上的某建材经营部负责人曹经理主动找到袁先生,表示自己可以为袁先生提供大面积的厂房,租赁期限不定,袁先生可以一直租赁到厂房市政动迁为止。为了尽快达成租赁协议,曹经理还向袁先生提供了相应的器械、同意袁搭建简易用房,并保证这些添附的东西在动拆迁时给予袁补偿受益。在如此优惠的条件下,袁先生与曹经理所在的建材经营部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出租期限自2005年3月20日起,租金每天0.30元/評,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每6个月付一次等。然而到了2006年11月,建材经营部突然以厂房是违法建筑为由通知袁先生的公司于当月搬离,但是袁先生一直未搬离。2007年7月,建材经营部诉至法院,表示自己出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依法不能出租,而且租赁合同也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材经营部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
    2023-06-10
    5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施工合同是必须备案的。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民法典》第七百九
    2023-07-27
    193人看过
  • 违章建筑所签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不满一月,暴雪压垮仓库2006年1月,仓储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1份。总保险费为12944元。每次发生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保险期限从2006年1月7日0时起至2007年1月6日24时止。保险单签订后,仓储公司于2006年1月9日交纳了保险费12944元。2006年2月5日,扬州出现降雪天气,市区降雪量为12.7毫米,积雪深度为8毫米,为暴雪;最大风速为5级,为大风。仓储公司的10间仓库计1200平方米于2月5日夜间遭风雪袭击倒塌。事故发生后,仓储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险。未达雪灾标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经计算,本次降雪造成每平方米的雪压为0.0784KN∕㎡。按照国家标准《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扬州地区的建筑结构荷载,每平方米的雪压为0.20KN∕㎡,本次降雪未达到保单规定的雪灾标准,故本次事故的保险责任不成立
    2023-04-23
    135人看过
  •  建筑合同无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该摘要描述了施工合同在签订后但尚未履行前被确认为无效时的处理方式。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当事人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应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另外,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应当立即停止履行。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施工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若被确认为无效,则可以表示为“施工合同在签订后但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赔偿。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
    2023-10-08
    15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建筑设计合同如何处理无效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施工合同属于特殊承包合同,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和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
    • 工程款无效怎么办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
    • 无效建筑款如何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8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施工合同属于特殊承包合同,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和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
    • 2022年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无效怎样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6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违约合同是建筑工程无效的应该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目前对此如何处理,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而且发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偿的请求,也可能不支持。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但是发包人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诉讼索偿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