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物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在转移所有权时的法律风险,特提示几点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买卖合同,出卖物的所有权并不当然归买方所有;
二、出卖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三、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出卖物所有权仍然由卖方享有,此时,即使出卖物已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不享有所有权;
四、出卖人交付出卖物时应当将相关单证与资料一并交付;
五、约定交付时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没有约定交付时间的,买方可以要求随时交付,卖方也可以随时进行交付;
六、出卖物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已由买方占有,买卖合同生效,即意味着交付完成;
七、卖方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出卖物,没有约定地点的,如果需要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如果不需要运输,在卖方经营地交付;
八、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
九、对于不动产买卖,买方为保障将来取得产权,可以向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卖方一物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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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从各国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看,主要体现了三种风险转移原则,即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风险随所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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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指示交付风险通知第三人后风险发生了转移。所有权是从物权凭证交付买受人的时候转移。风险是从物权凭证交付买受人并将这一事实通知标的物实际占有人转移。这个是在大家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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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要承担哪些风险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标的物丢失、损坏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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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较为普遍,尤其是信用证纠纷案件,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目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从目前我们所审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看,绝大部分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