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以及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31:06 109 人看过

一、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

权利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二、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权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什么是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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