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43:16 233 人看过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
    一、中止执行变为终结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而导致执行暂时不能继续进行,需要等到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的情形。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依据以上释义,实践中存在着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不能转为终结执行。理由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同一程序不可互转的二个阶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已明确规定了中止执行的11种法定情形和终结执行的7种情形。被执行人如出现了中止、终结情形的,执行法院应分别依规定作出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裁定。按现有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以前的一切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转终结执行无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止执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
    2023-06-11
    385人看过
  • 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中止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中止协议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
    2023-06-03
    124人看过
  • 关于中止的刑诉法条款规定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中止的刑诉法条款规定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
    2023-04-13
    165人看过
  • 出具中止执行决定书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多久采取措施?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如果法院执行立案6个月,还没才去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
    2023-06-20
    168人看过
  •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
    2023-03-26
    289人看过
  •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情形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3-06-06
    404人看过
  • 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0、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206、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
    2023-03-25
    44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哪些?
    一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顺利审查完毕,但有时会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案件中止审理,而对于这些特定的原因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同的诉讼,所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就不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全部的了解各类诉讼的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023-06-11
    168人看过
  •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时应中止执行
    一、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2、案外人对执
    2023-05-02
    374人看过
  • 民事法150条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法150条中止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23-06-03
    80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后,行政主体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果执行下去,既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可能导致行政赔偿,因而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主体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在实践中,一般是行政主体自行停止,不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裁定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原告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停止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三是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不会损害公共利益。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行政主体必须停止执行。如行政主体不停止执行,相对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
    2023-02-16
    34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执行程序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流程是
    2023-02-22
    3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不服应怎么办1、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
    2023-06-19
    2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中止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2023-02-1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234条和《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条件为: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执行实践中,探视权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第一,行使探视权的父或母一方,患有危及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例如具有传染性的肝炎病、性病)或精神疾病的;第二,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比如对子女有暴力倾向;第三,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有酗酒、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恶习的;第四,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探望过程中有过怂恿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五,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过程中故意挑拨
    • 民事诉讼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 有哪些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怎样中止强制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有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中止执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4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