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51:31 266 人看过

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都是对劳动者报酬权的侵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二、破产企业首先要支付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这是企业破产时,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工资支付的形式,一般是按照货币的形式来支付,不能用其他证券或者实物券来代替。因为,在当下的环境中,货币是有价值尺度的,它能够很好的衡量员工的劳务价值,并且能够便于劳动者的比较,能够很好的利用同工同酬的原则。

一、拖欠工资几天算违法?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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