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7 01:30:06 117 人看过

留置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而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权。它适用于多个合同领域,包括加工承揽、基本建设、保管、运输、财产租赁和委托信托等。在留置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债务,且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在留置权期限内未能行使留置权,则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其次,留置权也可以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此外,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此外,留置权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另外,留置权也可以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最后,留置权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留置权涉及哪些合同类型?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权利,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留置权涉及到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的,债务人将其财产交由债权人保管,并在合同中规定了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在保管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2.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的,债务人将其货物交由债权人运输,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在运输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运输的货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 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借款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在借款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债权人可以留置借款的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4.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的,债务人将其租赁物交由债权人使用,并在合同中规定了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在租赁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债权人可以留置租赁物的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留置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将其财产留置,并且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债务。如果债权人的证据成立,那么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留置权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保管、运输、借贷、租赁等多种合同类型。留置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已将其财产留置,且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债务。如证据成立,债权人可采取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监察法留置的适用范围
    “留置”一词在此前的监察体制中并无出现,在《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中也未有此表述。如何实施留置权,具体的期限、方式和方法等有关问题,以及留置的使用是否会导致实践中“双规”的使用大幅度减少,尚待试点进一步给出答案。有关业内专家分析,监察委试点中的“留置”与《警察法》中的“留置”在内容上指涉不同,它本质上是一种调查措施,在期限上也会长一些。他分析,留置的调查期限应设置为三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023-06-12
    356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
    2023-08-16
    303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怎样的,留置权适用范围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怎样的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
    2023-04-20
    209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律师补充: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债权人
    2023-05-07
    426人看过
  • 留置权有哪些义务,留置权适用什么情形
    一、留置权有哪些义务留置权的义务包括:1.留置物的保管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二、留置权适用什么情形留置权适用以下情形:1.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2.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2023-06-20
    192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的限定性规定
    一、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的限定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留置权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
    2023-04-30
    195人看过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二、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2.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
    2023-05-03
    2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一、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留置权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不仅得留置标的物,而且得于一定条件下于留置物的价值直接取偿。二、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
    2023-06-19
    87人看过
  • 后履行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的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比如出租人不支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不支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享有不履行的权利。比如供应商交付假货,买方有权不付款。(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的,对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履行部分,只支付相应的。比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8000吨大米,还欠2000吨。买方应支付8000吨大米的价格,并有权不支付2000吨大米的价格。为何要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抗其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并不否认合同关系的存在,不消灭或吞并对方的请求权,仅仅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以达到延迟履行债务的目的。所以,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迟抗辩权。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可以有效的对
    2023-08-07
    278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留置权适用范围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
    2022-12-21
    271人看过
  • 监察法留置对象范围有哪些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察法》中的留置《监察法》留置属于强制措施,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
    2024-01-23
    78人看过
  • 有限合伙适用哪些范围
    (一)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价值,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制的不足,满足了风险投资家们的创业思想。在有限合伙中,既有人合因素又有资合因素,它承载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既能扩大融资渠道,又能积极防范道德危险因素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制风险投资的弊端,从而在高风险、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望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模式。这种理论在美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说,美国经济活力的增强,风险投资功不可没,如今,有限合伙制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美国80%的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这足以说明该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10年制(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有限合伙一般存续期为10年)有限合伙成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一种标准性组织形式。20世纪70年代,英国开始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
    2023-06-06
    358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行纪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二、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
    2024-01-07
    133人看过
  •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
    2024-01-11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有权适用哪些留置权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7-20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 留置权的含义是哪些?有哪些适用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适用范围如下: 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 买卖合同能否适用留置权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4
      留置权不适用买卖合同,一般是采用定金担保的方式。 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2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