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0:30:28 384 人看过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是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起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其他参加者,显然是指组织越狱罪中的从犯。对于这种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法定刑的从犯,应当直接按照分则的规定处罚。

一、共同犯罪和帮助犯具体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帮助犯的刑事责任限于和正犯具有共同故意的犯罪事实内,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时,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应当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内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因为许多犯罪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叠的关系。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但只要这个结果包括在能预见的范围之内,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前者属于确定的故意,后者属于不确定故意中概括故意。对于概括的故意,只要行为人能认识到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范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

第三,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一般应当以帮助犯和正犯是否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内容为标准。通常实践中,行为的显性、明示状态认定不成问题,但默示行为的认定则因具有隐性而较为困难。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

第四,在帮助犯的情形中,即使正犯实施的犯罪超出了共同故意,但只要和帮助者所认识的犯罪具有构成要件上的重合性,即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法益相同,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比另一种犯罪行为更为严重,或者是严重犯罪行为包含了非严重犯罪行为的内容,并且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手段相同,也能成立帮助犯。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如果在共谋中本身就存在默示行为或犯意具有模糊性、不明确,且不超出所能预见的范围,帮助犯的成立也毋庸置疑。

二、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同时结合犯罪情节然后再确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针对从犯的刑罚原则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考虑从犯的刑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作用、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同时,应该参照法律规定的刑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总之,从犯的刑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处罚。在考虑从犯的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性质、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其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参照法律规定的刑罚量刑标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 胁 迫 参 加 犯 罪 如 何 减 轻 处 罚 或 免 除 处 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8条的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来说,如果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迫实施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没有故意,则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
    2023-09-07
    431人看过
  • 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的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特殊防卫的注意事项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3、行凶:指
    2023-08-16
    467人看过
  • 刑事责任的区分:主犯、从犯与胁从犯
    主犯的刑事责任: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有什么对胁迫参与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被迫参与某种外力,或因欺骗而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分子中,犯的刑事责任最小。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2023-08-06
    208人看过
  • 举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的注意事项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建立在近代民法典的法律形式主义基础上的,而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弱者、追求实质正义,因而,在法律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其分配规范违反了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时,法官有权在个案依自由裁量权对实体法分配了的举证责任规定进行修正。这就产生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原于古罗马的“诚信诉讼”,它赋予法官以诚信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力。因为成文法国家都会面临同样一个尴尬的境况;法律的相对滞后不能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情况予以全面涵括。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实体法上,在程序法上亦大量存在,尤其在证据制度上;由于法官无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全采用法定主义,因此,法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其分配行为的原则。这无疑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对克服成文法局限性有重大的意义。而公平原则顾名思义是公正、平
    2023-06-02
    230人看过
  • 新刑法总则关于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
    新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对过失犯罪进行了界说,紧接着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此款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十二条第二款内容的保留。新刑法之前,学界对1979年刑法前款内容及其所确立的原则(即过失犯罪应以法定场合为限)不持异议,但对该条款的立法用词及表述方式颇有微词⑧。在此,笔者结合新刑法相关规定,对其第十五条第二款表述的缺陷及有无保留必要作些探讨。(一)表述的缺陷及思考我们认为,新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根本缺陷在于:其潜在文义与罪刑法定精神抵牾。罪刑法定原则在最初的拉丁文表述里,前半部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称之为犯罪。按我国新刑法第三条后半部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本文前述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表述改进意见为:行为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乃刑事责任之唯一根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
    2023-04-22
    374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归责原则
    在我国立法中,还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若干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6.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该享有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023-06-09
    180人看过
  • 残疾人的刑事责任有特殊规定吗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规定限于同时具有聋与哑的人,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不在此列,其他残疾人犯罪的与正常人同样负刑事责任。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想的精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段严厉著称的刑罚,也注意到对残疾人宽处的刑罚适用制度。现行《刑法》是在充分吸取中华刑法思想之精华的基础上,对包括精神病人及聋哑人、盲人的刑
    2023-04-17
    312人看过
  • 关于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一、关于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二、刑事责任的产生阶段(一)刑事责任的产生是否刑事责任的开始?刑事责任从何时开始?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1)刑事责任始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理由是刑事责
    2023-06-11
    174人看过
  • 量刑原则:虐待罪既遂的特殊情况
    虐待罪既遂量刑如下:虐待罪是指经常通过打骂、禁闭、捆绑、冻饿、生病不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折磨和恶劣情节的行为。虐待罪既遂量刑如下: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哄抢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聚众哄抢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023-07-03
    3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2023-03-10
    275人看过
  •  什么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胁从犯一般在共同犯罪中出于从属地位,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被胁迫参加犯罪,那么他应该被视为从犯,并且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胁从犯一般在共同犯罪中出于从属地位,故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 从 犯 的 犯 罪 情 节 对 刑 罚 的 影 响 有 哪 些 ?胁从犯是指在他人强迫下犯罪的人,其犯罪情节对刑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胁从犯的认罪态度对刑罚的影响。如果胁从犯对所犯罪行有异议,但在强迫下才认罪,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反之,如果胁从犯认罪态度积极,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则可以从重处罚。2. 胁从犯的悔罪表现对刑罚的影响。如果胁从犯在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2023-09-05
    51人看过
  •  刑法主犯与从犯的刑罚裁量原则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确定犯罪主犯的刑罚时,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并且遵循刑责相一致的原则。同时,从犯的刑罚也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主犯和从犯的刑罚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不应过度惩罚或减轻。1.主犯的刑罚确定:根据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实情况,应当属于的法定刑幅度,遵循刑责相一致的原则来确定主犯的刑罚种类或刑期,不应过度惩罚。2.从犯的刑罚减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犯应当参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从犯的刑罚减轻规定刑法从犯的刑罚减轻规定是指在刑法中,对于从犯犯罪分子,在主刑的基础上可以减轻或免除附加刑的处罚。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它明确了从犯犯罪分子的刑罚减轻原则,即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犯罪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从属于主犯或者第三者的犯罪分子。从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往往是在主犯或者第三者的指挥、组织、安排
    2023-08-26
    115人看过
  • 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主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一)主犯概念《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二)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2023-06-19
    395人看过
  • 初犯量刑原则:从轻还是从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初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相关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
    2023-07-18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几种特殊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精神障碍人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认定精神障碍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标准:一是生物学标准;二是心理学标准。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
    • 2022年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4
      主犯的刑事责任: 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01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 特殊的普通有什么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伙人对外,承担普通合同企业债务,有如下特点: (1)无限性。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合伙人责任的无限性。 (2)补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企业有财产的,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合伙人个人债务进行偿还,这就是合伙人的补充责任。 (3)连带性。债权人有权选择有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全部债务的偿还责任,
    • 特殊的履行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