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3、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保险人只赔医保部分怎么办
若保险人只赔付医保部分,可能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要获得法律效力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保险合同中明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比如免除非医保部分赔偿的,可以以加粗等形式明示。2、跟投保人直接明确。对免除保险责任的约定条款,需要对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比如直接跟投保人明确说明不报销非医保部分等。3、没有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都将不产生效力。假设保险合同中,对不负担非医保部分未按照以上规定,投保人又对此不知情的,投保人可以积极主张维权。
三、交强险免责条款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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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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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及其法律效力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其次,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论投保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与保险人之间都没有上下高低之分。合同内容必须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此外,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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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保险合同中止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5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 (二)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