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版权怎么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1:32:08 129 人看过

关于网络小说的版权保护,首先,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版权被侵犯时,可以向侵权的网站发出投诉通知书,要求侵权网站删除、断开侵权链接。一般来说,网站在收到投诉通知时,应立即断开侵权链接。

其次,如果侵权网站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向侵权网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后,侵权行为较为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实,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

一、改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与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作品改编者可以在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对作品进行改编,或者与原作品著作权人协议转让原作品改编权,从而获得改编原作品的权利。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项改编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其中,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改编作品作者无需另行申请改编授权或者另行签订改编权转让协议。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网络小说版权归属的确定
    网络小说版权归作者所有。小说版权是小说的作权,是指文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小说完成后自动拥有版权。所谓的完成,是相对的,只要创作对象符合法定作品的构成条件,就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版权,也称为作权,小说的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小说作者可以转让作权。网络小说版权该怎样保护网络小说版权该怎样保护的标准:1、关于网络小说的版权保护,首先,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版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侵权网站发出投诉通知,要求侵权网站删除和断开侵权链接;2、一般来说,当网站收到投诉通知时,应立即断开侵权链接;3、其次,如果侵权网站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网站发送律师函,向侵权网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赔偿损失;4、最后,如果侵权行为严重,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立案;5、公安机关比普通人有更专业、更强的侦破手段,更容易查明案件事实,控制犯罪
    2023-07-04
    307人看过
  • 网络小说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按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即可以按规定做版权登记。因此,有些专注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的人,为争取权益保护,避免被人抄袭,就会想要做网络小说版权登记,那么就得知道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按规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因此,网络小说是文字作品,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不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确规定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规定的作品之外的。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知道保护期限规定如下:(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的发表权,为作者终
    2023-04-30
    414人看过
  • 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在满足大众需求的同时,作者的版权也容易受到侵犯。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有义务也有责任对网络文学作者的版权加以管理和保护。法律必须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规范对象,可分为不同种类。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其承担的义务责任也不同。一、网络服务商的分类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法律主要规范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2、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二、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1、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的法律
    2023-06-07
    451人看过
  • 网络上发表的小说版权归谁所有
    版权归作者个人。作者的作品与一个文学网站签约后,这个作品就授权给了这个网站,VIP章节只有这个网站有权刊登,其它网站都是盗版。小说版权即小说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一、什么是版权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二、版权可以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
    2023-04-11
    316人看过
  • 网络小说侵权保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一、为什么网络小说侵权情况严重?由于文学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袭”确实也存在一些困难:“抄袭”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但怎么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算侵权?《著作权法》并没有列出具体指标,
    2023-02-26
    463人看过
  • 网络视频版权保护应该怎么做
    (一)保护的法律依据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三,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人使用互联网主机所阅读与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上)的。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完全受保护作品所做的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这种保护也与国际上对网上作品版权保护的潮流相符。(二)保护措施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
    2023-02-28
    448人看过
  • 如何实施网络版权保护
    主保护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对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和相邻权也作了规定。2006年,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2005年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了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的适用范围,对网络著作权实施行政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辖区,确定了权利人的告知制度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反告知制度,明确了著作权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责任和免责事由,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2003年修订的在互联网时代,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一些学术、影视等网络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2023-05-02
    285人看过
  • 非版权小说能在网上出版吗
    非版权小说能在网上出版吗?
    2023-05-07
    391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争议版权得保护
    近年来,面对互联网尤其是大型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经过政府和视频网站的共同努力,盗版和侵权比例大幅度下降,但侵权问题至今并未消失。如今,新的传播手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所有行业的发展,都跟这种新的传播手段息息相关。其实在影视作品这一块也是一样,原来一部电影、一个影视剧拍出来以后,只能在电视台、电影院播放,没有其他渠道,后来才增加了可以出碟,从VCD到DVD,现在来看情况又有新变化,所有的这些影视作品,可以在网络上、手机客户端播放。传播方式上的这种新变化,对原来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新的变化。所以对如何保护版权,如何防止网络侵权的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业界有这样的说法,2005年被视为中国视频网站元年,从那一年开始中国视频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争议呈几何级增加。从那时起到现在,一直都呈现这样的特点:第一是网络著作权争议成为著作权争议的主要方面;第二网络著作权争议主
    2023-06-07
    444人看过
  • 网络小说电子版合同怎样才算生效
    网络小说电子版合同怎样算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
    2023-04-29
    300人看过
  •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
    2023-06-08
    135人看过
  • 版权保护不因网络而废弛
    一封《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将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推向高潮,也将公众目光引入网络版权。这是继七大唱片公司、三大音乐协会诉百度之后,该公司近年内再度遭遇的权利人群体责难。其实,有此遭遇的网络企业不止百度一家,而版权纷争的客体也不止文字作品一种。网络版权的话题,正日渐一日逼近大众。网络不是盗版避风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纠纷也在快速增长。对于网络版权保护,坊间一直流传着质疑的声音:版权保护阻碍知识传播,也未必有益知识创新——古代没有版权保护,不也出现了诸子百家和诸多旷世之作吗?法律应当对网络网开一面。持此观点者,只能说明他们对版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大势还不够了解。从版权发展规律来看,版权保护是在作品复制、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作品复制、传播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版权保护。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没有批量复制技术,作品传播的范围非常有限,少数擅自传播行为也谈不上侵权和盗版。随着印刷
    2023-06-08
    419人看过
  • 版权交易中心:网络版权保护的新途径
    在美国,版权产业早已超过汽车产业的产值,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保护版权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公众还普遍缺乏版权保护的自觉性,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站也并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加之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较高,这就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版权人的价值。面对网民上传内容,网站不负责任的说法,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董事长李蘅认为,视频分享网站不应该过分依赖避风港原则,此外,网络上发生的诸多侵权问题,很多都是高科技发展带来的结果,因此网络的版权保护也需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权利人应该以技术为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权利,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三种手段:民事维权、刑事维权和行政维权,其中民事维权是视频维权中采用比较多的维权方式,也是处理起来最麻烦的方式。由于在认定证据标准上的不统一,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如何认证,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认识上的
    2023-04-23
    262人看过
  • 网络不是盗版"避风港"版权保护不因网络而废弛
    一封《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将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推向高潮,也将公众目光引入网络版权。这是继七大唱片公司、三大音乐协会诉百度之后,该公司近年内再度遭遇的权利人群体责难。其实,有此遭遇的网络企业不止百度一家,而版权纷争的客体也不止文字作品一种。网络版权的话题,正日渐一日逼近大众。网络不是盗版“避风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纠纷也在快速增长。对于网络版权保护,坊间一直流传着质疑的声音:版权保护阻碍知识传播,也未必有益知识创新——古代没有版权保护,不也出现了诸子百家和诸多旷世之作吗?法律应当对网络“网开一面”。持此观点者,只能说明他们对版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大势还不够了解。从版权发展规律来看,版权保护是在作品复制、传播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作品复制、传播技术越发达,就越需要版权保护。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没有批量复制技术,作品传播的范围非常有限,少数擅自传播行为也谈不上侵权和盗版。
    2023-06-05
    108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网络小说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首先,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版权被侵犯时,可以向侵权的网站发出投诉通知书,要求侵权网站删除、断开侵权链接。一般来说,网站在收到投诉通知时,应立即断开侵权链接。 其次,如果侵权网站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向侵权网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后,侵权行为较为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有比普通人更专业、更强
    • 未出版的小说归网络著作权保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除了网络著作权保护包括的内容,还要知道著作权进行保护的好处: 1、可以起到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作用; 2、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3、防止别人盗窃自己的作品抢先进行著作权登记据为己有。
    • 网络小说版权归哪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9
      小说版权即小说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版权,又称著作权,小说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小说作者可以转让著作权。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 网络小说版权归谁所有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网络小说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网络小说是否具有版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作者对其创作的网络小说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