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生故意伤害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32:57 204 人看过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连生,男,33岁。因本案于2009年3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书文、罗艳红,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6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连生犯故意伤害罪,200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有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于2009年5月12日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伟、被告人高连生及其辩护人罗艳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因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8日15时许,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被告人高连生和被害人殷×两人因争出租车双方发生纠纷后相互厮打,造成殷×的左眼部、鼻部、右手等部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殷×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经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殷×与被告人高连生达成协议,被告人高连生赔偿殷×经济损失6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高连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殷×的陈述、证人王辉娟的证言、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协议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连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连生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连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连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9日起至2009年9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智贤

审判员付钦斌

代理审判员贺倩倩

二ΟΟ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贾伟娜(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高小鹏故意伤害案死刑复核阶段
    补充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高小鹏妻子冯丽君的委托,并指派孙爱文律师担任被告人高小鹏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针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甘刑三中字第7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和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庆中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先发表补充辩护意见如下。一、该证据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未达到刑事证据所要求的唯一性,确定性,排他性。原审法院对于诸多案件事实未查清1、原审法院未查清被告人高小鹏系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2、原审法院未查清被害人致命伤是谁所为3、存在伤害行为作为导因又引起被害人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的可能4、被告人高小鹏具有《刑法》第68条规定的立功表现应与核实认定:㈠对同号室关押犯罪嫌疑人张旭成用刀片割腕自杀及时制止和举报致其自杀未果;㈡2008年6月份,对同号关押犯罪嫌疑人王长明的反供成功检举,致其
    2023-06-11
    492人看过
  • 故意伤害造成一级,故意伤害伤情鉴定轻伤一级吗?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会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罪哪些情形可以减轻处罚(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
    2023-02-18
    27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辩护】周旭明故意伤害案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判多少年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被害人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要是行为人具有其他特殊情节的话,还会适当减少一些刑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七)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
    2023-02-20
    168人看过
  • 李贝贝、李风风故意伤害一案
    原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贝贝,男,1989年4月20日生。原审被告人李风风,男,1987年5月30日生。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贝贝、李风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9年6月1日作出(2009)宜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贝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8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贝贝、李风风和李XX(另案处理)、李XX在李X毅家喝酒,酒后李贝贝和李风风、李XX三人骑摩托车到董王庄乡邓岭村玩,在长尺地村附近遇到骑摩托车路过的王XX、魏XX、魏XX三人,二被告人将王XX拦下并实施了殴打,致被害人王XX肝脏右叶第Ⅴ、Ⅵ段隔面有三个分别为3cm、4cm及6cm的伤口,部分伤口出血,该伤后经医治已治愈。经鉴定,王XX的伤情属重伤范围。案发后
    2023-06-11
    401人看过
  •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结案轻伤故意伤害
    1、公安侦查期间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2、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023-04-07
    113人看过
  • 上诉人宁武红故意伤害一案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武红,男,1986年3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建新村黄洞片彭家组173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8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宁武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2008)浏刑初字第54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宁武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2007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宁武红与余水根、蔺代炎(均已判刑)在浏阳市城区“上海滩网络休闲中心”上网时,与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青年潘尹滔发生口角,被告人宁武红和余水根、蔺代炎对潘尹滔进行殴打后离开网吧。在出租车上,被告人
    2023-06-11
    216人看过
  • 惊堂拍案:撤诉“故意伤害罪”避生冤案
    佛山市司法部门体现公正审判文/通讯员独角记者许竹最近发生在佛山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让人更真切地对佛山的司法体系文明和公正表示敬意。该案以撤诉告终的结果,也能让人在明辨法理之后,又体味到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同乡相助泄私愤拔刀伤人出命案白岸秋,男,1982年生,广西人。18岁初中毕业后,他在南海大沥的一间石料厂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数月之后,一个与他素昧平生的人不期而至,使他的生活发生了不小的改变。据白岸秋描述,这个名叫罗西全的中年男子处处刁难他,但老板偏偏提拔罗西全为厂长。这下白岸秋的日子更难过了。无奈之下,白岸秋辞去了这份工。2005年10月18日,白岸秋在张槎一家小饭馆吃饭时,巧遇四名同乡。饭后,几个年轻人聊得很投契,白岸秋提到了自己在厂里受气的事情。一个叫阿信的问白岸秋,是否需要帮忙教训一下罗厂长。白岸秋当即答应,并许诺事成之后请众人好好吃上一顿。随后,五人乘坐白岸秋租来的
    2023-06-11
    171人看过
  • 故意伤害案件最高起诉年限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起诉时效是根据量刑的年限来确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意伤害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
    2023-07-11
    139人看过
  • 高民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商民终字第11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民(曾用名高传民),男,54岁。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毛修,男,44岁。委托代理人陈丕皊,男,67岁。委托代理人玉兴,男,59岁。原审被告丁大伟,男,34岁。上诉人高民因与被上诉人陈毛修、原审被告丁大伟工伤事故纠纷一案,陈毛修于2008年5月21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1975元。该院于2008年7月6日作出(2008)永民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1、被告高民赔偿原告陈毛修医疗费2532.54元(高民原付陈毛修9700元已扣除)、误工费3690元、护理费129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合计7964.04元,被告丁大伟负连带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2、驳回原告陈毛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4-22
    70人看过
  • 大连故意伤害罪处罚多少年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3-04-18
    255人看过
  • 大连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
    2023-03-03
    260人看过
  • 故意伤害案例研究
    怒发冲冠致人重伤,竟然只为一个箩筐?记者28日从惠州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博罗法院宣判了因一个箩筐引发的血案,为帮同乡要回箩筐,冯某将他人打至重伤,收获冲动的惩罚,因故意伤害罪,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冯某,48岁,老家在广西崇左,近年一直在博罗园洲种植蔬菜营生。今年8月9日下午,冯某和另外一个朋友一同到老乡老赵家吃饭喝酒。席间,老赵提到他一个装菜的箩筐被同市场的邓某拿走了,前几天去要对方一直不肯还。冯某和朋友表示吃过饭就去帮他把菜筐要回来。下午4时多,老赵和其他朋友先去找邓某理论,冯某随后也到了邓某住处,在门口看见老赵和邓某在争一个菜筐。冯某立刻上前帮老赵抢,没想到却被邓某抓伤了手臂。冯某一气之下夺过邓某手中的碗,朝他眼睛砸了过去,导致邓某当场血流满面。经鉴定,邓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七级。事后,冯某家属与被害人邓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邓某10万元并取得了他的谅解。博罗
    2023-07-02
    458人看过
  • 什么是故意伤害案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我国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所遵循的具体程序为: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一、拘留37天会给家里发批捕证吗拘留37天不会给家里发批捕证,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二、检察院已批捕是否可以探监?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检察院
    2023-02-24
    338人看过
  • 刘旭光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旭光,男,1988年11月30日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祁东县马杜桥乡乐园村第11村民小组。2009年2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祁东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祁东县看守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衡祁检刑诉[200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旭光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延萍、书记员占素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旭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旭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刘旭光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
    2023-06-1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故意伤害高中生判什么刑?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5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
    • 故意伤害可以连续伤害多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8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公诉案件发生故意伤害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
      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但是一定情况下,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的。法定的自诉案件,一般是虐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
    • 高中生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故意伤害案在中院一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如果该案是钦州的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须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文的内容是关于故意伤害案在中院一审?这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