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证据与网络聊天记录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4:50:28 195 人看过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完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一、非法获取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非法获取的聊天记录不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必须合法。

二、出轨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法收集的证据即可。

1、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短信聊天记录,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3、手机保存的、或者在营业厅查询到的手机通话记录

4、证人证言(注意该证人与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

5、对方承认的书面陈述

6、照片影像资料

7、还有其他的合法途径采集的证据。

注意,采集方式一定要合法,否则会被排除适用。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法同居相关文章
  •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离婚起诉)
    微信是当今最流行的社交软件,很多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信息都是通过微信聊天来实现的。加之其实行实名制注册,因此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行的。我们应该如何将微信聊天内容制作成合法有效的诉讼证据并在法庭上出示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应该注意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妥善保管原始载体根据法律规定,存储于手机微信中的聊天内容是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法官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最直接方式。因此,您在将聊天内容打印出来后不能删除手机中微信中的原有聊天内容。庭审中要做到随时能够向法官及对方展示原始证据,供他们核实。因此,您平时要慎用手机清理功能,防止误删重要的微信聊天内容。如果您必须要清空该内容,那么建议您在清理之前对聊天内容做一下公证。二、正确制作聊天证据的副本首先,您需要将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二维码、地区等信息一并
    2023-06-04
    357人看过
  • 借贷中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2、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二
    2023-03-28
    367人看过
  • 聊天记录怎么做为证据
    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聊天记录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并且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可以作为案件的依据。聊天记录算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
    2023-08-14
    397人看过
  • 电子证据与网络保全证据公证
    一、电子证据1、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证据保全公证范围,其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公主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等。2、《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电子证据具有法定的公信力,直接证明作用及优先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据保全作为证据出示还是需要做公证。二、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保全证据公
    2023-03-26
    148人看过
  • 聊天记录做为证据有什么作用
    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所需要注意的方面包括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证据三性。其中的关联性指用作证据的聊天记录必须和诉讼案件有关联,并且出具的应当是完整的聊天记录。一、证据三性法律如何规定的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二、三性证据有哪些?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三、民事诉讼质证的证据的特点1、证据应具备真实性。证据的
    2023-06-24
    214人看过
  • 证据是否仅限于聊天记录?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起诉离婚聊天记录能做出轨证据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7-13
    443人看过
  • 网络聊天记录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网络聊天记录的效力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而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以此案的微信证据为例,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甄别手段少三大难题。二、借贷中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
    2023-06-01
    65人看过
  • 证据:照片与聊天记录揭示出轨事实?
    显示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但注意取得方式要有合法性,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拍摄,可能侵害他人隐私,其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如果要想让出轨方与第三者往来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要保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出轨有聊天记录是证据吗出轨有聊天记录是证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证据: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4、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5、如果当事人位于案发现场,可以拍照取证,随后立即报警;6、与配偶同居者的姓名、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在当事人信息掌握不详尽时,可由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调取相关信息;7、有婚外情一方配偶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清单。虽不能直接证明配偶与第
    2023-07-18
    478人看过
  • 没有嫖但有聊天记录是否算证据
    没有嫖但有聊天记录算证据。聊天记录直能作为间接证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
    2023-07-22
    460人看过
  • 网上聊天记录公证打官司可当证据吗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3章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从当日起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其中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打官司录音算证据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6-13
    248人看过
  • 电子信息证据(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网页)如何出示,怎么被法庭采纳
    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提示:建议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二、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答: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
    2023-06-01
    66人看过
  •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应怎样认定
    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
    2023-03-22
    325人看过
  • 被仙人跳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一、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是什么1、在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使用使用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
    2023-06-21
    272人看过
  • QQ聊天记录到底算不算证据
    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一、借钱的聊天记录有证据证明吗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但需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补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比银行的转账流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财产往来,但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能够初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就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根据证据
    2023-06-25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之所以说是非法,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为我国法律保护。非法同居的认定如下: 1、双方均有配偶者而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 更多>

    #非法同居
    相关咨询
    • 网络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0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 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需要证据互相印证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01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 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01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那么如何收集这类婚外情证据呢?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而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 网络聊天记录有没有办法做借款证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
    • 离婚诉讼中,只有聊天记录的如何认定,离婚时网络聊天记录是证据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5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