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特种合同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22:37 338 人看过

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一、借贷方起诉的条件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管辖确认无效合同的管辖首先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未事前约定,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的,适用一般地
    2023-02-22
    132人看过
  • 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后果,法律对无效合同几种情形做了特别的规定。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2023-04-19
    6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有哪些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
    销售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合同,也可以是销售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3
    265人看过
  • 实践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有何特点?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3、违反诚信原则。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5、违约责任问题。6、管辖约定。7、签名盖章。实践合同是指什么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
    2023-07-23
    498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几种特征及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分为买方的义务与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
    2023-07-28
    250人看过
  •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中哪种适用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是的。买卖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即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3-07-06
    14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交付期限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3.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
    2023-03-30
    435人看过
  • 特种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
    特殊形态的买卖、具有特殊要件的买卖被称为特种买卖。特种买卖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是与一般买卖是没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特种买卖有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一、特种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
    2023-03-19
    38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买卖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交付特定的财产并转移该财产的所有权,他方接受该财产并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第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就买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不以物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第四,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订立原则买卖合同的订立原则如下:1.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2.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
    2023-05-03
    55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有: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
    2023-06-24
    434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
    2023-03-01
    107人看过
  • 有哪些方面的买卖合同
    1、第一类是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是指一般情况之下所进行的买卖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卖合同绝大多数是一般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可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附买回条款买卖合同,即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或期限内出卖人可将标的物买回,买受人必须出卖。二是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卖合同,即在一定的时间内,虽然标的物已经由出卖人交付给了买受人,但出卖人仍然掌握标的物的所有权。三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即价款并非一次付清,而是分时间多次付清。四是样品买卖合同,即双方确定一个样品,以样品的质量为标的物的质量,日后履行即以样品为准。五是连续买卖合同,即买受人向同一出卖人连续购买同一种类型的标的物。2、第二类是非竞争买卖合同和竞争买卖合同。非竞争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阶段达成的协议。竞争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通过竞争方式与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合同,如招投标的方式,拍卖的方式等。3、第三类
    2023-03-13
    289人看过
  • 特殊买卖合同(一)
    拍卖当事人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
    2023-06-15
    448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有何特点,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等等。委托合同的种类是: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一、一般买房可以签行纪合同吗买房不能签行纪合同,可以签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
    2023-06-2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类型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在单位内部加强对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的管理,就能帮助单位按照合同科学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主要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审查:即从公民和法人两方面审查对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对方的信誉,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三
    • 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
    • 合同的买卖交付主要有哪些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 合同中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3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双方有什么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买卖合同都是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那么,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双方有什么义务?买卖合同中要注意什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林树昌律师解析。买卖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