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09:55:09 486 人看过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什么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一、经济和伤亡后果的不可计算性。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并不都出现人员伤亡后果和能够计算其经济价值。有的根本没有经济价值和伤亡后果,有的是不能够计算其经济价值。如失职导致国家或地方声誉受损等情况,非物质性损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同样应构成渎职犯罪;二、是社会公众认知性,对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经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非物质性损失的情形。这一点大都需要依据社会公众的常识性认识来加以判断;三、危害结果的多样性。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1)声誉性损失。如经媒体传播,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形象、社会诚信等在国际上及县以上社会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2)秩序性损害。如引发和诱发群体性事件、大规模群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3)公众性损害。如致使大量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的。(4)权益性损害。如导致公共资金、单位资金被大量挪用违规使用的。
    2023-05-03
    124人看过
  •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表现有哪些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行为人犯渎职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渎职罪立案标准渎职罪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渎职罪怎么判刑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
    2023-04-06
    313人看过
  •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表现有哪些
    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行为人犯渎职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2023-08-10
    344人看过
  • 袭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适用缓刑吗
    袭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驾车冲撞民警的怎么惩罚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
    2023-06-02
    46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声誉造成严重受损,致使国家公信力下降的,可以认定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023-03-19
    285人看过
  • 失职渎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显现和尚未显现两种情况,给司法认定带来一定困难。显现的恶劣社会影响,如失职渎职引发群ti性事件、群ti性闹访的,被媒体在社会上曝光、传播的等等。这些,根据影响范围、波及层面还较易判断。尚未显现的恶劣社会影响,由于缺少“结果”证据,往往被认为是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从实际情况看,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非不能造成社会影响,更非社会公众不认为其影响恶劣。其中,有很多是政府和司法机关,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角度出发有意控制的结果,这不是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只是在公权力的防控下,使恶劣影响脱离了公众的视线,只能说明其恶劣影响已达到需要公权力防控才能防止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认识此问题时应把握三点:一是失职渎职情况本身是否恶劣;二是以一般人的常识性认识来判断是否恶劣;三是恶劣社会影响是否为公权力控制而转移。如系因公权力控制所致,则不影响
    2023-06-1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内容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国刑法中认为犯罪的实质在于社会危害性,但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也要与“刑法明确规定”这一形式标准相统一。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然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
    • 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5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
    • 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是否就一定构成犯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
    • 恶劣影响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网络上经常爆料某某男女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公园里发生性关系或各种暧昧动作,引起周围人员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这样的是犯罪行为吗?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我国现行法中没有关于公共场合性交罪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当然,尽管这样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毕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在道德层面上予以严厉的谴责。
    • 如何界定渎职犯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模糊性、非物质性、不可计算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