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23:49:47 16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但在实际赔偿标准上面,由于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就无法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具体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可以根据当地的标准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一,住院治疗的:(1)医疗费A,医疗住院费的收款凭证B,病历C,诊断证明(2)误工费A,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致残的持续到定残前一日)B,收入状况(固定,无固定近三年平均,不能证明参近一年平均)(3)护理费A,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参误工费计算,若没工作参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费标准,B,护理人数一般1人,参医疗机构意见,C,护理期限,直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若致残,不能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因素考虑护理期限,最长不超20年D,护理级别,根据依赖程度,陪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4)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要与就医的时间,地点,次数相符(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当地工作人员出差标准(6)营养费参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二,因伤致残的:(7)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
    2023-06-05
    373人看过
  • 2021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审判实践和裁判依据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2023-07-15
    424人看过
  • 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旅游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赔偿请求书。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2023-07-02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
    2023-06-03
    24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
    一、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赔偿人身伤害怎样赔偿,依据造成的伤害而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造成伤残的有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024-02-01
    140人看过
  • 关于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咨询
    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误工费:如果你有固定工作,按固定工资除以21.75天,可以得出每天的工资,再乘以具体的误工天数,就可以得到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可参照社平工资计算。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看你是重庆哪里的,具体的金额不一致。3、因为你轻微的骨折,所以在养病期间没有护理费之类,你休养的时间一定要有医嘱,如果没有医嘱,你的要求不能得到实现,误工费参照第一条计算。4、关于伤残赔偿金的问题,你可以拿片子先到鉴定所去咨询,如果能鉴定出等级,就更好,有等级后,再根据城镇和农村人口计算残疾赔偿金。2022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
    2023-08-09
    236人看过
  • 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的评析
    我国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规定见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对该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按照混合模式予以规范。混合模式的实质,就是在用人单位责任范围内,以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在雇主加害且不存在第三人侵权介入的场合,属于替代模式,在第三人加害行为致害的场合是选择模式,即在第
    2023-06-08
    378人看过
  •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该司法解释现已失效。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2023-06-13
    44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争议解决法院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法院管辖权确定方式如下: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属地管辖原则。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
    2023-07-17
    250人看过
  • 法官巧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丈夫受雇于他人,在拆楼过程中被坍塌的横梁砸中丧命,妻子向三被告人索赔50万元,遭到拒绝。日前,琼海市人民法院泮水人民法庭以简易程序立案,即时审理、即时调解、即时结清,仅用两个多小时,就成功调解了这宗棘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如图)。据了解,今年3月11日,来自重庆市巫溪县的王礼国、何敦秀夫妇等人受包工头王某某雇佣,在琼海市大路镇为蒙某某、黄某某拆除楼房。在施工中,二楼一根一吨多重的混泥土横梁轰然塌落,躲避不及的王礼国被砸中腰腿部,顿时血流如涌并休克,虽被送医院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死亡。事发后,何敦秀向雇主王某某和房东蒙某某、黄某某索赔,但对其主张50万元的赔偿数额对方表示无法接受,琼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介入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3月23日上午,何敦秀及两位子女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泮水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蒙某某、黄某某赔偿其丈夫王礼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款50万元。泮水人民法
    2023-06-08
    229人看过
  • 重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
    一、重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用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1、重庆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费用可能是按计时收费的方法确定的,也有可能是按照其他的方式确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2、律师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5)1亿元
    2023-04-13
    486人看过
  • 朋友因为受到了人身损害,现在正在要求人家对他进行赔偿,他想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
    2023-08-08
    23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诉时间的法律解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
    2023-07-08
    357人看过
  • 关于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审判实践中,对这条规定的理解不尽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告知当事人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不撤诉的,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告知后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可以按照雇佣人损赔偿纠纷审理。到底应该怎么做?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弄清楚雇佣人损与工伤纠纷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联系从广义角度讲,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付给雇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一角度讲,雇佣人损也好、工伤纠纷也罢,均应归属于广义的雇佣关系。二、两者的区别(一)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不同部门调整如前所述,雇佣人损
    2023-06-05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7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诉讼标的计算诉讼费和律师费
    • 侵权人民事诉讼法人身损害损害赔偿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状范本: 原告:,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村。电话:12345678。被告:渊明,男,19XX年7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县XX镇XX街48号,XX县XX机械厂个体工商户主。电话:12345678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4143.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为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电工、焊工,被告系X
    • 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雇主对雇员受害时的赔偿责任,以及雇主对雇员受害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这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属于新的规定,法官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注意对此的适用。 (一)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的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仅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种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也具有双重性,其一具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性质,如该条规定的,“雇佣关系以外的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吗, 人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伤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和申请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