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30:47 208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易x(特别授权),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xx

委托代理人蔡日东(特别授权),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小龙,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07)怀鹤民一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向淑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金丽、刘士平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易x、被上诉人曹xx及其委托代理人蔡日东到庭参加诉讼。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xx及曹xx的第二代理人崔小龙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18日,怀化市天生堂社区服务站(甲方)与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现为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安置分流下岗职工小区协议书》,怀化市天生堂社区服务站将其管理的6.21亩土地分期开发安置下岗分流职工及危房户的经济住宅,双方约定乙方开发的住宅只能安置原怀化纺织厂(含安江分厂)的分流下岗职工,其土地款(不含公用部分)折成建筑实物留给社区服务站和房价优惠补偿给职工,乙方开发出来的经济住房,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出售给职工(每平方米588米,含报建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办好两证,办证费用由购房户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把购房款收到位,在办理建房手续、修住宅及办理证时分期付给乙方等。同年11月8日,怀化市天生堂社区服务站与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签订《首期建房补充协议》,就首期开发建房的房屋结构、质量标准、土地补偿、建房款的支付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年12月14日,曹xx与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房号为第1栋1单元401号房,建筑面积共112.2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607.92元,总金额68208.6元。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即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出卖人应当在2005年10月1日前交房。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2005年10月1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本合同1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社区1份、房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补充协议:1、办理二证(即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房屋竣工时由买受人将办证费用交托出卖人代办(费用按实结算);

2、有线电视初装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出卖人负责联系;

3、工程进度情况:社区如延期付款,拖延工程进度或误工,则由怀化天生堂服务社区负责。曹xx于2004年10月29日按约一次性支付房款68208.6元,并于2005年7月21日交办理房产证款项4000元,约定:办房产、土地两证的款,以房产局发票为准。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底将本案标的商品房钥匙交给曹xx,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未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代曹xx办理好房产证,证号为:怀房权证字第00075960号,填发日期:2006年9月21日,产权登记面积为114.84平方米。2006年3月27日,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区分局盈口工商所就曹xx等24户购房户申诉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请求赔偿违约金进行调解,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补偿24户业主每户人民币500元,补偿贺志明、赵胜权等10户业主误工费15000元。该补偿已到位,但24户业主并未在工商部门的调解协议上签名。另查明,怀化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该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p#分页标题#e#

二审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曹xx逾期交房损失3683元,减去已支付500元,尚应支付3183元;

二、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曹xx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并退还曹xx剩余办证费用1744元(含房屋维修基金1396元);

三、曹xx向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交购房款2046元;

四、以上一、二、三项于2009年6月4日履行完毕;

五、由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怀化市天生堂社区服务站办理曹xx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曹xx负担办证费用;

六、本案一审诉讼费400元,二审诉讼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合计425元,由湖南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向淑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型的房地产交易模式,因此,有关立法还不完善,让一些开发商有机可乘,故意作虚假承诺,利用立法漏洞损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的利益,从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纠纷不断暴露。现实中购房者该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2、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3、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二)标的质量瑕疵纠纷及其处理。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
    2023-06-05
    390人看过
  • 广州中院统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做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应如何适用《司法解释》第八条?答: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原则上予以支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需酌情降低的,不宜低于已付购房款的50%。二、“交楼”标准应如何确定?答:1.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2)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有特别约定其他标准的从约定。2.合同附件中约定有装修标准的,出卖人未达到约定的装修标准,其承担的是关于装修标准的违约责任。三、面积差异的房款结算应如何处理?答: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具体标准以约定为准)的,买卖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0.6%(不含本数)、在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不扣除0.6%;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2023-04-15
    336人看过
  • xx诉xx厂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奉民三(民)初字第72号原告唐xx,男,197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新伟新村1号202室。委托代理人韦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厂,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牛车泾村501号。法定代表人张xx,厂长。委托代理人戴xx、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唐xx诉被告xx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于2010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xx诉称,2008年2月26日至2009年7月8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但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09年7月1日,被告才与原告签订一份空白的书面合同。2009年7月8日,被告对原告称因金融危机,厂里业务不多,所以先让原告回家等信息,厂里有业务后再通知原告上班。之后,被告一直未
    2023-06-05
    159人看过
  • 宾阳法院快速执结五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5月10日,随着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执行款项全部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仅用十五天时间就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方式快速执结了五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认为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铸造了宾阳房地产业的诚信市场。2006年,覃学健等人与宾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按合同约定交付了约定的全部房价款。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到后,城建公司未能如期交房。2008年7月,覃学健等人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相应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经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覃学健等人的部分诉求。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生效后,覃某等人在多次找到房地产索要款项遭拒,2010年4月底,他们向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宾阳县法院考虑到该五起系列案件虽然申请执行的标的不是很大,但这是近年来在宾阳首次由业主起诉开发
    2023-04-22
    390人看过
  • 徐XX与戴XX建设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徐XX因与被上诉人戴XX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08)xx民三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徐XX与戴XX于2007年2月达成口头协议,由徐XX承建戴XX位于xx村东头住宅一套。口头协议达成后,徐XX即组织人员及相应工具进行施工。施工中戴XX支付给徐XX工程款5000元。在房屋主体完工时,徐XX、戴XX双方发生纠纷,徐XX即撤走施工人员,其部分施工工具留在戴XX家中,在法院2007年4月9日庭审中,徐XX提供自己的工人作为证人证明徐XX给其是按天工计付工钱即每人每天35元,在本次庭审中徐XX认可他给工人计付工钱时,其从中间赚差价,故其主张其工程款是按天工计算。戴XX对此不予认可,其主张将房屋承包给徐XX施工,双方是按平方计算的工程款,且农村建造房屋接平方计价已是一种惯例,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
    2023-04-23
    282人看过
  • 商品房合同"变脸"分预售和现房合同避免纠纷
    亮点一分预售和现房避免纠纷新版合同分为两个版本,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解读】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新版合同可以避免纠纷,为消费者维权增加凭据。亮点二更注重买受人权益保障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买房人权益的保障,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还对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解读】便于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屋相关情况,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纠纷。亮点三引入惩罚性赔偿金等内容新版合同
    2023-06-10
    362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签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1、虚假要约预售人根本无房可售或者所售之房有权利上的瑕疵,通过虚假宣传,引诱预购人上当。预购人如果与其签订合同,则必然遭受损失。2、随意免除责任预售人直接在预售合同中写入某些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在预售合同中将测绘单位成果滞后造成的逾期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免除了自己的责任。3、任意变更、解除合同订立或解除预售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有些预售人在预售合同中写入预售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条款,加重预购人责任,单方扩大了预售人的权利,剥夺了预购人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侵害了预购人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4、限制预购人权利如有些预售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预购人将所购房屋另转卖给他人,应当支付经济赔偿;若预购人中途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协议,视为预购人违约,预购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此类条款利
    2023-03-17
    441人看过
  • 浅析当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从该院司法统计数据中发现,该院2011年前三季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两增现象。一是受案数大幅增多。共受理此类案件12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5件,占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受案总数的89.63%,占近五年同期受案总数的63.68%。主要是新收案件大幅度增多,共新收此类案件11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2件,占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新收案件总数的93.55%,占近五年同期新收案件总数的78.38%。二是结案标的额大幅增大。结案标的额为173.002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1.6965万元,占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结案标的总额的79.49%,占近五年同期结案标的总额的54.47%。该院分析出现两增现象的原因,一是开发商虚假宣传与承诺,误导消费者。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最大利益,以虚假商业广告和宣传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纠纷要如何举证
    商品房预售纠纷的举证方法:1、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书。2、提供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以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3、提供已付购房款、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等证明材料。4、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定金等证明材料。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罚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
    2023-03-27
    91人看过
  • 包XX与胡XX、陈XX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昆知民初字第26号原告包XX,男,汉族,1966年1月18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8号,身份证号:53012319660118XXXX。委托代理人袁永东,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胡XX,系昆明市五华区亿名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业主,女,汉族,1951年11月28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5-7号,身份证号码:53010351112XXXX。委托代理人陈泽林、李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陈XX,系昆明市五华区亿名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业主,男,汉族,1951年8月14日出生,住昆明市圆通街初地巷5-7号,身份证号码:53010351081XXXX。委托代理人陈泽林、李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纠纷。原告包XX诉被告胡XX、陈XX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
    2023-04-23
    228人看过
  • 某区房产经营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夏某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青浦区房产经营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91号。法定代表人张小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建波、郑万华,上海青浦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夏永康,男,194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东新村商31号104室。委托代理人张美娟,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青浦区房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青浦房产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一(民)初字第1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查明:1999年5月20日,夏永康因向青浦房产公司(原名称为青浦县房产经营公司,2000年10月30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为现名称)购买房屋而向青浦房产公司支付了房款125,41
    2023-04-22
    395人看过
  • 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之我见
    一、目前受理的案件类型从我院受理该类案件的情况来,案件逐年增加,类型增多。2006受理该类案件2件,07年为7件,08年1-5月份已达到10件。案件中诉讼请求的类型由单一的要求交房而增加到多种,购房人诉讼请求的主要类型有:1、业主在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后,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2、因开发商一房二卖,先签订认购协议的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3、业主要求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4、因开发商未按广告宣传内容完善配套设施,业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完善设施。5、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交房时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交付合格房或支付违约金。6、因开发商改变设计而减少面积或在建设过程中缩水而减少面积,业主要求据实结算房款。7、因出卖人无合法手续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相关权证,买受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并双倍返还购房款。相应的开发商起诉购房人的案件也有所增加,其主要有1
    2023-03-02
    320人看过
  • 某建筑安装总公司诉包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法定代表人:代申,经理。委托代理人:郎洪奎,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包一凡,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址:康平县康平镇。委托代理人:张艳芬,辽宁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因与上诉人包一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02)法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桂岩、高子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安装公司委托代理人郎洪奎,上诉人包一凡委托代理人张艳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包一凡与安装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签订了团结街B2小区商业门市出售协议书。约定安装公司将团结街B2小区综合楼一、二层门市第2号、第3号、面积120.7平
    2023-04-22
    316人看过
  • 杨XX与李XX、周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前民初字第1393号原告杨某,男,1945年*月*日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前郭县前郭镇。第一被告李某,男,1961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前郭县王府站镇。第二被告周某,男,1961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前郭县王府站镇。原告杨某诉第一被告李某、第二被告周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旭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第一被告李某、第二被告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诉称,2005年3月23日,第一被告通过担保人与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抵押金18000元,土地归我耕种或转包,三年后返还抵押金。2007年春,第一被告要求返还抵押金并抽回土地,我认为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限,第一被告交付了当年的转租费。2008年春,第一被告又交付了当年的转租费。2009年4月18日
    2023-06-10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7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常见的商品房预售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
    •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要怎样解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20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存在一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货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4)房屋主体、消防、电梯、燃气、规划等分项验收证明文件;(5)房屋竣工验收
    • 如何处理商品房预售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9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缺陷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缺陷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缺陷和质量缺陷。标的权利缺陷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三种处理方式: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仍有抵押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退房;2、已付清房款但未付款的,买方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三、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付清房款,买受人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