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1:22:19 349 人看过

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有多次犯罪记录,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这些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所有犯罪金额的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这些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赃物的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所获得的赃物2万元或者销售赃物的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销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主要非为三大部分。首先,销赃罪是有量刑基础的,在这个基础上,会根据实际的金额的不同来增加刑罚量。因此,在查询中国刑法销赃罪量刑标准时,一定要注意犯罪事实的金额。具体如下所述:

1、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或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对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升格为拘役刑的情况

(1)犯罪销赃次数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2)未全部退赃的;

(3)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罚是怎么进行的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δ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煿苤菩蹋牨挥衅谕叫涛?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023-04-22
    419人看过
  •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应当要怎样并罚
    有期徒刑、拘役刑与管制刑应该怎样并罚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煿苤菩蹋牐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
    2023-06-13
    52人看过
  • 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时间是多久
    有期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一、拘役管制的适用条件(一)管制的适用对象条件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二)拘役的适用条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23-02-24
    187人看过
  •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关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法条: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
    2023-05-31
    82人看过
  • 拘役,管制,徒刑的区别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管制不关押,拘役关押。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一、醉驾拘役期怎么算拘役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2023-03-10
    180人看过
  • 有期徒刑管制刑拘役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有期徒刑、拘役刑与管制刑是这样并罚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一、数罪并罚可以判多久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自首可以数罪并罚吗自首其他的罪行会数罪并罚。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若数
    2023-03-30
    275人看过
  • 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是怎样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减刑条件、限度与幅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1)对于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
    2023-02-21
    458人看过
  • 探究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之间的刑罚适用原则
    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拘役与管制区别拘役与管制的区别:(一)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2023-07-09
    237人看过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掌握中,可能还有模糊的地方。因此,特整理一部分精要,增加大家对刑法的认识。1.期限在期限上,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执行机关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3.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
    2023-04-25
    246人看过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吗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一、拘役6个月算不算判刑经常听见的判刑通常是指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那么同样是刑罚种类之一的拘役算不算判刑呢?拘役当然是判刑!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
    2023-03-14
    189人看过
  • 拘役刑、管制刑如何并罚
    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拘役刑、管制刑是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拘役刑和管制刑是什么意思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
    2023-07-29
    151人看过
  • 刑法中对有期徒刑和管制还有拘役有什么规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中的拘役与管制如何执行《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
    2023-08-12
    97人看过
  • 管制和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方案是什么样的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3-06-13
    467人看过
  • 如何将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合并审判?
    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是怎么计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我国刑法中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限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2023-07-17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拘役、三年有期徒刑,单处罚金,罚金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0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管制、拘役、管制、有期徒刑适用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7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种犯罪处罚,各种主刑有什么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都是主刑。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结束犯罪人的生命。《刑法》
    • 有期徒刑可以从拘役和罚金处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6
      有期徒刑不包括罚金,缴纳罚金属于附加刑。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由宣判法院收纳上缴国库。
    • 刑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罚的人如何定性?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4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